壹、工作目標
到2022年,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護理床位比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護理床位比例達到30%;80%以上的綜合醫院、康復醫院、養老院和基層醫療機構成為老年友好型醫療機構。每個鄉鎮(街道)都有壹個示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既有日間照料,也有專職照料服務;推進全市養老院三年提升改造工程,完成存量困難老年人家庭的老齡化改造;社區社工與老年人比例達到1∶500,高級護師和技師比例達到15%。
到2025年,培育老年醫學特色突出的醫院1家,全市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中醫醫院老年醫學科比例達到85%以上,每萬名老年人擁有醫療機構康復護理床位55張。市級有1個臨終關懷指導中心(培訓基地),每個縣(市、區)至少建1個臨終關懷病房。2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供臨終關懷服務。到2025年,養老機構護理床位比例達到60%,每萬名老年人認知障礙護理床位達到20張。社區社工與老年人比例達到1∶450,高級護師和技師比例達到18%。
二、主要任務
(1)加強醫養結合的機構和設施建設。
1.加強醫療護理機構建設。鼓勵大型或者以失能為主的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基本醫療、慢性病管理、康復護理等服務,鼓勵閑置床位較多的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合作開展醫養結合服務。支持醫療機構依法依規在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服務站,利用相關資源開展康復護理、長期護理、臨終關懷和醫療護理。全面推進康復聯合體建設,推動更多醫療康復資源進入養老服務領域,形成覆蓋城鄉的康復服務網絡。鼓勵各類主體在社區設立嵌入式醫療和生活照料服務機構。2025年,在市、縣、鄉三級建立50個不同級別的康復綜合體,在100張床位以上的養老機構普遍建立康復室。優化養老機構床位結構。到2025年,養老機構護理床位比例達到60%,每萬名老年人擁有認知障礙護理床位20張。(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列工作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不壹壹標明)
2.統籌推進社區居家醫療護理設施建設。推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養老服務機構的統籌和相鄰建設。開展提高社區醫養結合能力行動,支持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或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養老院)利用現有資源,對內改擴建醫養結合的社區(鄉鎮)服務設施,重點為失能、慢性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預防保健、疾病診療、康復護理和臨終關懷,兼顧日常生活護理。城市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以在內部建設社區醫療護理服務設施。如果建設新的“未來社區”,就要建設醫療護理服務設施。新建、擴建的社區醫療、護理服務設施中的養老服務區應當設置在獨立的建築或者建築分區內,並嚴格實行分區管理。(市衛生健康委、市發改委、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高社會力量的服務供給能力。政府對社會醫療護理機構的區域總量不做規劃限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不得設定和全面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限制醫養結合的社會組織的業務性質。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舉辦醫養機構。在做好“保基本、抓底線”的基礎上,繼續推進普惠性養老服務有效供給。支持有條件的社會醫療機構和醫養結合機構承擔當地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基本養老、需求評估、人才培訓等服務。(市發改委、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高醫療、保健和壹體化服務能力。
1.加快老年醫學的發展。按照《老年醫學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加強老年醫學建設。2025年,全市85%以上的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和中醫醫院開設老年醫學專業,培育1家老年醫學特色突出的三級醫院,推進市、縣級老年醫學中心建設,充分發揮中心在區域醫療機構老年醫學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業務指導和質量管理中的貢獻。2025年,建立市級臨終關懷指導中心(培訓基地),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成1臨終關懷病房,2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供臨終關懷服務。引導壹、二級醫院和專科醫院在結構和功能調整中合理利用閑置醫療資源,創造條件開展養老、護理、康復服務,加強養老院、康復醫院等連續性醫療機構建設。積極探索老年人護理需求評估,為老年人提供有針對性的醫養結合服務。大力發展老年中醫藥保健服務,加強健康管理和慢性病綜合防控,全面落實65歲以上原發性高血壓、二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門診免費用藥政策。(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 .支持發展老年人居家醫療服務。落實《關於加強老年人居家醫療服務的通知》(國委辦〔2020〕24號)精神,支持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和具備醫養結合能力的機構,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以及患有慢性病、恢復期或絕癥的老年患者和出院後仍需醫療服務的老年人設置居家床位,提供上門服務。建立上門醫療衛生服務的內容、標準和規範,合理制定門診收費和家庭病床巡視收費標準。建立健全保障機制,適當提高上門服務人員的待遇水平。提供上門服務的機構應當投保醫療責任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防範和處理業務風險和人身安全風險。(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民政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促進城鄉醫療資源共享。深化偏遠山區送醫助養服務,配置“流動醫療車”,依托縣級醫療機構,繼續開展送醫送藥、健康體檢、慢性病隨訪、家庭查房等流動醫療服務。縣級醫* *體牽頭醫院通過選派骨幹、加強培訓等措施,推動成員單位老年醫療與康復、護理團隊、特色科室建設,提升家庭醫生簽約能力和醫養結合能力。紮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施老年保健與醫療相結合服務工程,推進結直腸癌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免費篩查、流感疫苗免費接種等疾病預防和早期幹預。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積極開設康復、護理、長期護理、臨終關懷等床位。到2022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護理床位比例達到30%。(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提高信息保障能力。加快網絡醫院和遠程醫療服務建設,建立城市醫院、縣級醫療機構牽頭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溝通,延伸到村(社區)和醫療護理機構的服務網絡,為老年人等行動不便患者提供遠程診療服務。推進龍遊龍洲醫院、江山狀元裏護理醫院等全國第二批試點機構規範遠程醫療服務。依托“互聯網+醫療健康”打造“釘釘家庭醫療服務”,通過釘釘組織架構將社區、家庭醫生、簽約居民組織起來,進行匹配,讓家庭醫生為居民提供精準、可及的健康服務。發展“互聯網加護理服務”,促進線上服務與線下服務相結合。推動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促進優質產品和服務的普及應用,為老年人提供遠程實時照護、實時定位、健康監測、緊急救援呼叫等服務。探索通過可穿戴設備和便攜式、自助式健康檢測設備,實時監測老年人、獨居老人、殘疾人或部分殘疾人等重點人群的基本健康狀況。(市衛生健康委、市經信局、民政局、市醫保局、市大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促進醫養結合規範有序發展。
1.簡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委關於做好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的通知》(國委辦勞年發[2065 438+09]17號)精神,優化醫養結合機構審批流程,與同級衛生、民政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建立聯合辦理機制和操作流程,將事項納入行政服務中心“無差別受理”窗口,實現“前置取消養老機構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等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提供養老服務,涉及建築、消防、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等相關條件的,可根據醫療衛生機構已經具備的上述相應資質,在不影響安全的情況下,簡化手續,直接登記備案。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正式運行3個月後可提出定點申請,定點評審完成時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市衛生健康委、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深化醫療簽約合作。根據省衛健委、省民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關於進壹步加強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簽約合作的通知》(浙衛發〔2022〕11號),鼓勵無醫療機構或醫療衛生服務能力較弱的養老機構與周邊醫療衛生機構以多種形式簽約合作,深化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居家養老照料中心等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合作。雙方應簽訂協議,明確合作的內容、方式、費用和責任。養老機構也可以通過服務外包、委托運營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有條件的養老機構醫療機構可以與簽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雙向轉診機制。到2022年,所有養老機構都能以不同形式為老年人提供規範的醫療衛生服務。(市衛生健康委、民政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對醫養結合機構的監管。衛生、民政、醫保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根據各自職責,加大對醫養結合機構的行業監管力度,開展醫養結合機構服務質量提升行動,提高醫養結合規範化、制度化水平,確保服務質量和安全。醫養結合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職責,嚴格執行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相關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消防安全規範化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制度;根據《浙江省醫養結合機構感染防控指南》,做好新冠肺炎等傳染病防控工作,落實常態化防控措施,加強工作人員應急知識培訓和老年防護知識宣傳,增強應急保障能力。明確醫療衛生服務和養老服務的支付邊界。醫療機構應當嚴格遵循診療規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只能用於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障範圍的疾病診療、醫療護理、醫療康復等醫療服務費用,不得用於生活照料等養老服務。(市衛生健康委、民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人才隊伍建設。
1.加強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醫養結合和相關專業培訓,支持和引導衢州職業技術學院、衢州護理學校、衢州中專等有條件的學校開設老年醫學、康復、護理、臨終關懷、老年護理等專業,培養老年醫學和老年護理人員隊伍。到2025年,養老護理人員不少於5000人,家庭護理人員不少於2萬人。建設老年醫學、臨終關懷、醫療保健和康復指導中心、技能培訓基地等。,並適當給予各級財政補貼。大力開展醫養結合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認定醫養結合養老機構職業技能等級,鼓勵醫養結合養老機構優先招聘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護理員、護工等技能人才。擴大服務老年人的社會工作者和誌願者隊伍,加大對誌願服務項目和公益組織的支持力度。(市教育局、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支持醫務人員從事醫養結合服務。醫養結合機構的醫務人員與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享有同等的職稱評聘、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待遇醫養結合機構沒有條件為醫務人員提供繼續教育培訓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集中培訓。實施醫師多點執業機構備案制度,支持醫務人員在醫養結合的機構執業。鼓勵退休醫務人員參與醫養結合服務,將符合條件的退休返聘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制度統籌管理。(市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政策支持和保障。
1.完善醫保支持政策。合理設置符合老年人特點的醫保費用結算標準和方式,開展臨終關懷患者按床日付費群體研究,推廣按疾病診斷(DRG)分組、按床日付費等多元醫保支付方式,逐步提高床日付費標準。實施老年人慢性病長期處方制度。將符合老年人基本需求的相關診療、康復項目按規定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繼續推進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大力開發適合老年人的保險產品。(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投資保障機制。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財政投入政策,支持提高醫養結合服務能力。充分發揮公共衛生與基本醫療保險的協同作用,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老年人健康管理、醫養結合服務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政府將按規定購買服務;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養結合服務項目,原則上通過醫事服務費補償,有條件的地方可將不足的費用補償納入標準化工作等效實施購買服務。各級政府安排專項資金用於發展醫養結合,支持老年醫學規範化建設,對老年醫學中心(培訓基地)、臨終關懷指導中心(培訓基地)給予壹定補助。對2025年前建成並投入運營的標準化老年醫學醫療機構給予壹次性建設補助。對2025年前建成並投入運營的臨終關懷病房(室),按床位數給予壹次性建設補貼。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應當加大對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機構開展醫養結合服務的支持力度,給予醫養結合專項資金支持。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正式運營滿2年的,其所在縣(市、區)可通過福利彩票公益金給予適當支持。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養老服務,其養老服務享受養老機構同等扶持政策。(市財政局、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收入分配和價格政策。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收費標準原則上以實際服務成本為基礎,根據市場供求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公立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開展合同服務、居家老人家庭病床設立和上門服務的收入,扣除成本和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在單位內部調配時,要向從事壹線工作的醫務人員傾斜。(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全面落實各項扶持政策。認真落實國家和我省促進醫養結合發展的各項扶持政策,切實在稅收優惠、土地保障、投融資、政策紅利兌現等方面給予相關機構和投資者支持。各地要根據未來老年人口增長和老年人對健康養老的新需求,統籌醫療、養老等設施,預留必要的發展空間。支持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轉制為養老服務設施,簡化行政審批,提供財政補貼等政策支持,增強轉制後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能力。(市發改委、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和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市機關事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醫養結合工作,將其作為積極實施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重要抓手,增強責任感,堅持問題導向,細化分解任務,加強協調配合。立足衢州實際,多領域探索實踐,運用數字化、智能化手段,解決制約醫養結合發展的瓶頸問題,打造具有衢州特色的“醫養結合”發展模式。
(2)加強部門協調。衛生健康部門和民政部門要建立醫養結合的溝通協調機制,分別牽頭推進醫養結合和康復工作。財政部門應落實專項資金保障。在確保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醫療保險部門要支持醫養結合工作。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有計劃地對醫療衛生服務人員進行教育和技能培訓。資源規劃、發展改革、住建部門要做好機構設施的統籌規劃、用地需求和建設指導。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相關經營機構的營業執照登記和無證經營監管工作。
(3)加強考核監督。衛生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和評估。要加強醫養結合誠信建設,參照國家相關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制度,認定本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完善醫養結合信用評價和跨部門跨區域聯合懲戒機制。對政策落實積極、成績突出的地區和機構,在安排財政補貼方面給予傾斜支持,發揮其示範和帶動作用,促進全市醫養結合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本意見自2022年10月30日起施行,16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