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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體能訓練學校

山西警察學院創建於1949,原名山西公安學校。山西省人民警察學校成立於1981。1991年山西省人民警察學校與公安部管理幹部學院山西分院合並辦學。山西警官學院成立於2000年。2006年,山西警官學院和太原警察職業學院合並。山西警察學院成立於2016。

學院歸山西省公安廳管理,教學業務受山西省教育廳領導。1978以來,學院共培養全日制畢業生5.42萬人,函授、自考考生2.5萬余人,培養在職民警6.7萬余人。畢業生中湧現出壹批公安英模、公安英模、全國勞動模範、愛民模範、優秀人民警察、全國人大代表、聯合國維和警察。他們中有相當壹部分走上了省、市、縣三級政法公安戰線的領導崗位,更多的成為全省各級公安機關的業務骨幹。學院被譽為“三晉警官的搖籃”。

學院現有三個校區(清徐縣徐溝校區、晉祠路校區、小店校區),總占地面積1.034畝,總建築面積29.4萬平方米。學生4566人;專任教師317人,其中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119人,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教師179人,公安機關聘用教官87人;實驗儀器設備總值7675萬元;圖書館擁有紙質圖書64.6萬冊,電子圖書654.38+04.8萬冊。

行政辦公樓

圖書館

綜合實驗樓

教學樓

戰術封鎖

戰術封鎖

射擊場

射擊場

警察體育中心

體育訓練場

生活服務區

學院有18本科專業和15專科專業,其中本科專業有:治安學、偵查學、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工程、警務指揮與戰術、刑事科學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禁毒、信息安全與社會工作;國家級培訓基地有三個,分別是:陜西省全國公安民警心理訓練實驗中心、公安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教育培訓基地、國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訓示範基地;學院還設有司法鑒定中心,服務基層公安機關和社會,鑒定司法案件5000余起。學校有62個實驗實訓場所,全省公安機關有14教學基地和41實踐教學基地。山西警官培訓中心,建在學院內,主要依托學院的師資和教學資源開展在職民警培訓,為公安部、全國部分公安機關和山西省、市、縣公安機關舉辦各類民警培訓,每年完成民警培訓任務3000人次左右。

2010至今,學院主持和參與國家課題4項,省部級課題74項;發表論文408篇,其中核心期刊34種,部分被SCI、、EI、收錄,部分被《新華文摘》和《NPC拷貝》特刊轉載摘編。有的獲得省社科研究成果獎、省科技進步軟科學獎、省社科聯“百部(篇)工程”獎和國際、國家理論研究獎;部分研究成果已經或正在為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和國家有關部委領導的決策提供參考。出版專著20部,主編教材89部,獲得科技應用發明2項。學報連續六年被評為省級壹級刊物,並成功入選“中國學術期刊信息采集系統(RCCSE)”。

目前,省編委已批準學院內設機構34個,其中黨政管理機構(含群團組織)18個,教學業務機構12個,教學輔助機構4個。黨政管理機構有:辦公室(黨委辦公室、院長辦公室、校友聯絡處)、政治部組織部(黨委、黨校)、政治部宣傳部(黨委統戰部)、政治部退休人員管理處(退休黨支部)、紀檢室(監察室、監察室)、教務處(教學評估室)、科技部(學報編輯部)、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學生處(黨委學生處)、招生就業處、審計局、對外交流合作處、計劃財務室、國有資產管理處、後勤保障處、保衛處(武裝部、保衛處)、團委、工會。授課機構為:偵查系、治安系、治安管理系、交通管理系、刑事技術系、法律系、網絡安全系、警體系(警察戰術指揮系)、思想政治理論教研室、基礎系、成教系、培訓部。教學輔助機構有:圖書館(檔案館)、信息中心(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警察技能實驗培訓中心和國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養示範基地(文物警察研究中心)。省編委批準學院成立為511。

學院先後獲得公安部“全國公安教育培訓先進集體”、山西省“平安校園”、省會“平安示範單位”、山西省“法制教育示範學校”、國家禁毒委員會“全國學校毒品預防教育創新單位”、教育部“山西省預防艾滋病宣傳教育先進學院”、山西省“學生軍訓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自2011以來,學院連續五年獲得“山西省文明和諧示範單位”榮譽稱號。還被授予太原市“園林示範單位”、“創建安全文明社區先進單位、綜合治理示範單位”等稱號。

學院堅持“政治建校、質量建校、人才強校、特色發展、開放辦學、依法治校”的辦學理念,堅持“服務公安工作、建設公安隊伍”的辦學宗旨,堅持“公安學歷教育發展與在職民警培訓教育並重”的辦學模式, 堅持“教、學、訓、打”的人才培養模式,堅持“忠誠”原則,以培養黨委政府認可、政法機關滿意、業務素質高、理論基礎紮實、業務能力突出、符合實踐要求的高素質應用型公安人才為目標,努力建設成為公安理論創新基地、公安技術研發基地、 壹個公安機關智庫和壹個警察特色培訓基地,逐步向“區域壹流、各具特色”的應用型公安本科院校目標邁進。

跨越式發展的山西警察學院

2019

山西警察學院招生簡章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招生管理,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障山西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公安高等學校招生管理辦法》, 《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廳的意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山西警察學院全日制本科生、專科生的招聘工作。

第三條我校名稱為:山西警察學院;英文名:山西警察學院,學校代碼:11928;學校類型:普通高校;文化程度:本科;辦學性質:公辦;上級主管部門:山西省公安廳;辦學形式:普通全日制;

學校地址:太原市清徐縣董卿路西北廣場段799號

學校網址:www.sxpc.edu.cn;

電子郵箱:sxjcxyzjc @ 163.com。

第四條我院招生工作強調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五條本院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聘委員會主任為院長,成員為相關醫院領導和科室負責同誌。

第六條我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我院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條我院紀檢辦公室是招生委員會成員單位,全面監督我院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本科招生專業為偵查學、治安學、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學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警務指揮與戰術、禁毒、社會工作、信息安全與法學,學制四年。高校招生專業為消防管理、法律事務、計算機應用技術、文秘等四個專業,學制為三年。

第四章收費

第九條我院應嚴格執行金發改收費10號文件精神規定的收費標準。2018293.

第五章錄取批次

第十條我院各專業錄取分三批。偵查、治安、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學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警務指揮與戰術、禁毒等8個專業提前批次錄取;社會工作、信息安全、法學在普通本科第二批錄取;消防管理、法律事務、計算機應用技術、文秘四個專業在普通高校分批錄取。

第六章身體條件

第十壹批本科專業應提前組織對考生進行面試,主要從動機、言語表達、肢體協調等方面,甄別考生是否適合公安工作。本科提前批次專業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16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82號)。同時,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身高:男170cm及以上,女160cm及以上。

(2)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kg/m2)在17.3-27.3之間,女性體重指數在17.1-25.7之間。

(3)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以上。

(4)色覺:無色盲,色弱。

省公安院校招生領導小組在審核考生承諾的患病經歷及相關信息和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高考體檢表》相關內容的基礎上,嚴格按照相關操作規範,組織對身高、體重、面容、外貌、血壓、視力、色覺、聽力、嗅覺等重點項目進行現場檢查,做出全面體檢結論。

第十二批本科專業提前測試,合格標準(以上及以下)見附表。

第十三條參照提前批本科、專科批次專業招生標準,適當放寬身體條件,男性身高不低於1.65米,女性不低於1.55米,身材勻稱,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無傳染性疾病。

第七章入學規則

第十四批本科專業提前批必須經過政審、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有報考公安專業意願的考生,在高考成績公布後,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下載《公安院校招生政審表》,於6月30日前送到各地、縣公安局進行政審。面試、體檢、體能測試的具體工作在省公安院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省招辦負責監督。

第十五條在面試、體能測試、政審合格的基礎上,根據填報的誌願錄取本科提前批次專業,完全按照誌願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未按誌願錄取的考生,服從調配可調劑到相近專業,女生錄取比例不超過15%。

我院招收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7年9月1至2003年8月31之間出生)的未婚考生。

第十六條普通本科、專科和對口教育不限制男女考生比例,不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學院將通過網上閱檔的方式檢查考生的身體狀況,在辦理入學註冊時接受目測。如考生自身情況和報考信息不符合我院招生條件,將被開除,本人負責耽誤考生上其他學校。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

第十八條新生錄取結果將在我院網站公布,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送,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張誌遠慧軒。

第十九條我院所有專業只提供英語語言教學。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條學院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刻苦訓練,按規定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學院設有“藍盾人才獎”、“愛爾眼科希望工程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擁有完善的勤工儉學、貧困學生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體系。學生在校期間受到嚴格監管。

第二十壹條學員將獲得教育部註冊的“山西警官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山西警察學院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學生,授予山西警察學院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如與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相抵觸,以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山西警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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