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促進普通教育非師範類廈門畢業生就業,近年來,廈門市政府和市人事局聯合制定實施了壹系列政策法規和服務措施,現總結如下:
壹.政策規定
1.轄區內企業,尤其是國企,要優先吸納廈門籍畢業生。
國企要在幫助廈門畢業生就業方面起到表率作用。轄區內企業的補充人員,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吸引廈門籍畢業生。
2、落實鼓勵和獎勵政策,促進廈門畢業生的接納。
從2009年起,我市轄區內企業將接收5名及以上首次就業1年以上的廈門籍畢業生。以就業登記手續、合同、社保為證明,按領取人數和實際工作年限給予壹次性獎勵,用於補貼企業培訓、招聘等人力資源工作費用。具體標準為:壹年每人300元,兩年每人500元,三年及以上每人1000元。
3、實施社會保險補貼制度,幫助畢業生就業。
自2009年起,用人單位招用失業1年以上的廈門籍畢業生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以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用人單位為被招用人員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先繳納後補足。補貼期限最長為三年。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承擔。
自2007年起,用人單位招用“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畢業生,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由市、區就業再就業資金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以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用人單位為被招用人員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先繳納後補足。補貼期限最長為三年,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承擔;補貼費用由用人單位向市人事局申請,所需資金來源為市、區就業再就業資金。
4、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活動,提升畢業生職業技能。
待就業的廈門生源畢業生可參加經批準的就業培訓機構的培訓活動,憑有效票據可享受壹次性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600元。其中,技能鑒定合格者,按廈財社〔2006〕28號文規定的標準,可享受壹次性800元1.200元,最高1.6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
2009年,我市人事部門進壹步開展了以下系列培訓活動:
壹是推進校企合作。校企聯合培養的本科生,畢業後由企業接收,我市高校按接收畢業生人數給予壹定的培養經費補助。具體補貼標準為:非工程專業崗位壹次性補貼600元,工程專業崗位壹次性補貼1.200元。
二是開展行業技能培訓。聯合各行業主管部門,針對廈門生源畢業生首次就業,開展具有行業特色的專業技能培訓。培訓學時不少於60學時,且培訓合格的,按照實際培訓人數給予行業培訓機構壹次性培訓補貼。標準是每人300元。
三是與用人單位聯合開展技能培訓。與有培訓能力的用人單位共同為首次就業的廈門籍畢業生開展各類免費技能培訓活動。提供的培訓課程不得少於1.20學時,政府根據不同學科給予補貼。具體標準為:非工程專業崗位壹次性補助600元,工程專業崗位壹次性補助1.200元;培訓企業吸收消化合格畢業生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合同的,試用期滿後按每人壹次性200元的標準獎勵給企業(符合獎勵規定者可同時享受優惠獎勵)。
5、開展教師技能培訓活動,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
與市教育局聯合開展廈門生源非師範畢業生就業教師技能培訓活動。培訓合格的畢業生,被教育系統單位錄用的,享受全額培訓補貼;未在教育系統就業的畢業生,享受80%培訓費補貼。
鼓勵畢業生積極到民辦學校任教,還將舉辦民辦學校與培養不合格的廈門畢業生專場對接會。被民辦學校錄用並走上工作崗位的,給予壹次性獎勵。具體標準為:工作1年1萬元,2年2000元,3年及以上3000元。
6.開展職業見習活動,提高畢業生就業競爭力。
繼續推動畢業生職業實習活動的開展。經各用人單位與廈門生源畢業生協商,試用期可延長至1年;畢業生在見習期間可享受每月1.350元的生活費補貼,補貼費用由市、區就業專項資金和見習單位分別承擔。為方便支付各項見習補貼費用,統壹見習補貼標準和補貼時間,自2065年3月1日起,見習生活補貼標準為每日45元,其中財政補貼標準為每日37元,見習單位補貼標準為每日8元。見習期間,根據工作性質和工種的不同,見習人員的意外傷害保險由市人事局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辦理。所需資金從市、區就業專項資金中支付。
企業見習單位在補充人員時,應優先招收優秀見習人員。接收廈門市1人次培訓人員,並按規定及時辦理就業受理手續,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實際培訓人數給予壹次性獎勵,用於補貼企業培訓、招聘等人力資源工作費用。具體標準是每人200元。所需資金從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支付。
7.進行信息登記,提供優惠待遇。
開展廈門生源畢業生信息登記,向畢業後有就業意願但尚未實現就業的畢業生發放《廈門生源高校畢業生信息登記證》,用於就業推薦、參加職業見習和各類技能培訓、企業專項獎勵、單位社保補貼、參加各類活動記錄等。但具有就業能力且失業時間超過1年(含1年)且未領取登記證的,視為無就業意願,不再享受相關優惠待遇。
8.積極開展各種就業指導活動。
建立就業指導教師庫,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就業指導活動,加強學生心理疏導和思想政治教育,幫助畢業生解疑釋惑,引導學生認清就業形勢,調整就業心態,降低就業預期,積極求職。
9、開展首次就業推薦,幫助困難畢業生盡快就業。
貧困家庭待就業畢業生或就業困難畢業生可在市人才服務中心登記信息。市人才服務中心將充分發揮自身資源優勢,根據對接單位的崗位需求進行就業推薦,幫助畢業生盡快實現就業。因個人原因被推薦兩次未就業的,不再享受就業推薦服務。
10,支持畢業生自主創業,鼓勵多渠道就業。
廈門市普通高校或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可持營業執照到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辦理人事代理服務,再到市人事局辦理就業登記。註冊時間從工商註冊之日起計算,他們可以遷入戶口並落戶,辦理職稱評定和聘用手續。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三年內,免收登記、管理、許可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到農村從事教育、醫療、農業技術推廣行業的,允許其註冊資本在3年內分期到位,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欲自主創業的廈門生源畢業生有貸款需求,參照我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扶持政策提供小額貸款服務。
有貸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及其他形式小額貸款的貼息政策,貼息貸款最高不超過5萬元。
需要辦理人事代理手續的,人事部門所屬的人事代理機構自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收人事代理費。
11.引導畢業生靈活就業,促進就業形式多樣化。
無固定就業單位、自謀職業或在外地工作等靈活就業的,可將戶口轉移到家庭所在地。同時可憑勞動保障部門核實的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等有效證件到市人事局辦理就業登記,個人人事代理可在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進行。靈活就業的廈門籍畢業生,在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個人人事代理時,也可參照《廈門市流動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暫行規定》進行確認和職稱評審。
12,鼓勵畢業生提升學歷水平,增強就業技能。
自2007年起,本著發〔2006〕111號精神,我市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國家招生計劃內的學生,在校期間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通過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考試,在離校時或畢業後三年內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並取得規定的報名證件,按最高學歷可參加我市轄區內企業、市(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被錄用者參照普通高等、中等學校畢業生辦理接收手續。
未參加工作並通過自學考試和成人考試繼續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廈門籍畢業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在企業就業的,從事專業技術和管理崗位工作。市人事部門負責審批手續,檔案可由市、區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辦理,也可按市幹部檔案管理規定辦理。可將戶口遷入其合法固定住所,並按其新聘崗位及相應管理權限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
二、服務措施
1.每年舉辦多場廈門生源畢業生專場交流會,為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雙方提供免費服務。
2.廈門畢業生信息收集整理後,在廈門人事網、廈門人才網上發布,供用人單位查詢,通過“雙選”促進就業、吸引人才。
3、致函廈門待就業畢業生,加強指導。
4.廈門人才網開設了“廈門生源畢業生就業窗口”,廈門生源畢業生免費發布求職信息。
5、用人單位在廈門人才網免費發布招聘廈門應屆畢業生信息。
6.擬就業的廈門生源畢業生,畢業後2年內檔案管理免費。
三、完善畢業生就業監管措施,維護健康的就業秩序。
1.加強對促進廈門學生就業工作的監管,建立必要的數據庫,防範各種欺詐行為,確保各項優惠措施和資金落實到位;壹旦發現單位或畢業生在享受優惠政策過程中弄虛作假,主管部門將收回資助,取消其申報和享受各項優惠措施的資格。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將依法處理。
2.規範畢業生就業程序。用人單位和畢業生不得搞虛假錄取、“空掛”等。壹旦發現用人單位或畢業生在辦理就業和辦理戶口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主管部門應取消受理手續,取消其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來源於廈門市人事局廈門研究生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