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規的作用:
(1)安全法律法規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有效保證。
(2)安全規章是保護工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
(3)安全法規是實現安全生產的技術保證。
完善各種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報告制度;
3.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4、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崗位標準化操作系統;有害作業管理和職業健康體系;
5、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和管理系統;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和人員的投入保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安全風險分類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完善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和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本領域的特點,建立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安全生產義務。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其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