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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內容有哪些?

安全生產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規有《安全生產法》、《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條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職業健康檢查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國務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條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檢查標準》、《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等。

安全法規的作用:

(1)安全法律法規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有效保證。

(2)安全規章是保護工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

(3)安全法規是實現安全生產的技術保證。

完善各種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報告制度;

3.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4、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崗位標準化操作系統;有害作業管理和職業健康體系;

5、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和管理系統;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和人員的投入保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安全風險分類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完善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和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本領域的特點,建立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安全生產義務。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其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