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國防科工委、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 以及《全國工商聯關於印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和使用管理意見〉的通知》(蔡健〔2006〕317號)規定,企業職工教育培訓費用包括:
1,入職和轉崗培訓;
2、各種崗位適應性培訓;
3.在職培訓、職業技術水平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職工培訓費用;
7、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費用;
8.購買教學設備和設施;
9、員工崗位自學獎勵費;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
11,其他與職工教育相關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