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論文應該如何署名?
署名作者是那些對論文有實質性貢獻的人。壹般實驗的實施者和作者是第壹作者。壹般實驗的設計者(指導者)(如導師或科研團隊(項目)負責人)可以是通訊作者。又到畢業季了,很多研究生都在忙著寫論文。我想談談我個人對發表學術論文時署名問題的看法。論文的署名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壹個是分享成果的榮譽,壹個是責任。涉及名利的事情處理不當,容易產生誤會、誤解或矛盾。看似簡單的簽名問題,實際操作起來有時很難。我們知道今天的科學研究已經不是單打獨鬥的時代了。大腦研究、人類基因組學、全球氣候變化研究等大型科研項目,需要國內外科學家、學術團體和科學家的合作。這份文件的簽署國數量也在增加。壹些國際合作研究項目有幾十個甚至幾百個簽署者,這不是什麽新鮮事。那麽如何對簽名進行排序呢?簽名原則:以實驗生物學為例。論文署名人應是在實驗設計、數據收集、數據分析、論文撰寫的全過程中做出實質性(或重大)貢獻的人。傳統上,作為實驗的實施者和論文的作者,自然應該是論文的第壹作者,比如研究生、博士後和壹些青年學者。導師或項目(課題、實驗)的設計者,主要負責論文主體,壹般被視為通訊作者,排在最後。在國外做博士後接觸的人都知道,壹篇論文的最後作者往往是實驗室的負責人。第壹作者和最後作者之間的作者排名可以基於對論文的實際貢獻。論文作者應熟悉論文的細節和主要結論並同意發表,能夠回答讀者關於論文的問題和疑問。因為有時候很難量化對壹篇論文的貢獻,所以在實驗開始前最好討論壹下作者的署名順序。如果能早點把簽字的原則和相關安排解釋清楚,以後就不會有不必要的爭議了。對於壹些重要的論文,多個作者所做的貢獻是等價的,可以作為聯合第壹作者對待,但作為聯合通訊作者的情況比較少見。對實驗過程有貢獻的人(如實驗人員、動物飼養人員等。)但未達到作為作者的水平並在論文寫作過程中提供了壹般性幫助(如協助查閱文獻、分析數據)必須在論文中致謝。壹些特殊情況也需要考慮,比如有的為某項研究提供重要的學術思想和設計思路;有的在實驗中提供不可或缺的實驗材料;有些提供研究所需的重要實驗設備;以此類推,如果當事人(方)提出以論文作者身份署名,可以考慮。當然也有壹些是在實驗開始前討論決定的,所以不會有這種麻煩。作者責任:必須強調的是,署名論文的作者除了分享成果的榮譽外,還要對論文成果的真實性負責。論文中如無特別說明分工,發表的論文如有任何問題,如有虛假數據、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由所有作者承擔相關責任。目前有些出版物要求作者在發表前簽名,表示已經閱讀並同意發表論文中的數據和結論。有些出版物規定通訊記者可以代表所有作者。有些出版物還要求明確說明每個作者的責任和貢獻,如誰收集了數據;誰設計了實驗,誰進行了實驗;誰參與討論,誰進行數據分析;誰寫的等等。日前,諾貝爾獎獲得者琳達·巴克(Linda B.Buck)和* * *與他們的作者在《自然》雜誌上發表聲明,撤銷了他們2001發表在《自然》雜誌上的壹篇論文。聲明稱:“他們發現2001的紙面數據與原始數據存在矛盾。”文章註明了每位作者的貢獻,原文如下:作者貢獻:L.B.B .和L.F.H .構思了該項目,L.F.H .和J.-P.M .準備了基因打靶結構以產生小鼠(準備所需的實驗材料),S.S .對Z.Z .進行了基因打靶技術的培訓(負責技術培訓),Z.z .準備並分析了小鼠並為論文提供了所有的數字和數據,L.B.B .和Z.Z .撰寫了論文。相關資料和索取資料的要求應寄給L.B.B .(聯系人是琳達. B .巴克)。署名不規範:現階段國內確實存在論文署名不規範的問題。他們有的是不懂規則,有的是因為其他原因:1。不管妳是否給論文投稿,只要妳是某個實驗室、某個課題組的成員,幾乎每壹篇論文,每個成員都會簽名。這樣可以增加每個人發表論文的數量。2.名義上的領導:有時候壹些科研人員為了“巴結”壹些有資源的領導或官員,會把領導的名字放在壹些論文上。也有相關領導建議或者主動要求點名的時候。3.名人以“光”命名:有時壹些學者強行掛壹些學識高的學者(如院士等)的名字。)而不征求當事人的同意就順利評審或發表論文(有的可能是自己的導師等。).4.提名晉升專業職稱;有些人急需評職稱,卻把名字寫在沒有貢獻的論文上。5.強行取名字;壹些項目負責人或實驗室負責人堅持在實驗室的所有論文上署上自己的名字。6.為了某種目的買個幌子;如學校評估、博士申請等急需的高質量論文,用錢買論文簽。7.畢業與學位提名:有的同學為了達到單位對獲得學位的要求,急於畢業、獲得學位,把自己的名字寫在自己沒有投稿的文章上。提醒導師和研究生需要註意什麽:為了壹些興趣目的(比如考核等。),有的研究生以攻讀博士學位所在單位的名義發表碩士期間的作品;或者簽上自己博士生導師的名字;或者論文裏沒有碩士生導師的名字,這是非常錯誤的。每個導師和研究生都必須認真對待這些事情。首先,論文(成果)的產權屬於原單位(項目支持的單位)。碩士生要尊重導師的工作,不要太“有影響力”。同理,博士生畢業後,其博士期間的所有數據都必須以原單位的名義發表,博士生導師應為作者之壹(如果導師負責,壹般應為通訊作者),原單位必須是第壹產權單位。“訪問研究生”:現在由於擴招,有些導師沒有科研經費,沒有項目。研究生四處尋找能提供實驗條件和資金支持的導師。這些學生被稱為“訪問研究生”。不可思議的是,學生原單位明確規定,這些研究生發表的論文必須是第壹作者,並由第壹單位簽字,才能向學校申請學位。不提供研究經費、研究思路、實驗條件等,真的很難理解有這樣的要求。,等著享受成果?不知道為什麽會出臺這樣的政策。哪些教授也同意了?不顧學校的聲譽和影響?“多命教授”的問題:今天壹篇論文在很多單位都有很多問題。壹是兼職、兩棲教授學者太多。另壹種是由於實際的利益關系。看看國內壹些所謂“自主創新”的高質量論文,其實都是國外實驗室做的成果。因為在國內單位兼職(講座教授之類的),這個學者名下會有兩個甚至更多的單位。還有壹些學者,單純的想增加論文數量,把自己的名字放在與專業無關的論文上。國內“多奇教授”的論文署名也是如此。作為研究生,妳還應該明白成果的歸屬:如果妳所從事的研究項目、學術思想、實驗的總體設計都是由導師或實驗室負責人完成(或負責)的,那麽無論該成果有多重要,即使獲得了諾貝爾獎,該成果也應該屬於這個實驗室,屬於妳的導師或項目負責人。當然,研究生做出的貢獻是不能埋沒的。誠然,我們國家的很多東西都在進步,壹些規範也在建立。以前有些事是真的不知道(不太了解),有些是利益驅使。比如績效考核,有的單位規定署名靠前的作者要給高分,通訊作者也要按照排名順序給分。就這樣,壹些通訊作者在中間或者前面的位置簽上了自己的名字。這些現象在幾年前很普遍,現在依然存在,但已經逐漸減少。只要大家都明白相關的規則,相關的政策也逐漸完善合理,自然就會變得正規。但是,那些領導隨意決定作者順序,導師隨意把論文第壹作者給某個人,都是嚴重違反學術規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