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崗位條件
第1條。駕駛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應熟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熟悉礦井通風的壹般構造、工作原理、技術特點、各部分性能、供電系統和控制電路,以及地面風道系統和各風門的使用,以及礦井通風的負壓,並能獨立操作。
第三條駕駛員不得有妨礙工作的癥狀。
二、安全規定
第四條上班前不得飲酒,上班時不得睡覺,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各工種崗位責任制,遵守本操作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當主通風機無法停止時,備用通風機必須在10分鐘內啟動,並轉入正常運行。
6.礦井需要反風時,反風作業必須在10分鐘內完成。
第7條主要通風機司機應嚴格遵守下列安全規程和操作紀律:
1.保護裝置的整定值不得隨意更改。
2.操作高壓電器時應使用絕緣工具,並按規定的順序進行操作。
3.協助機修工檢查和維修設備,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
4.地面風道的進風門應上鎖。
5.除緊急停車外,嚴禁無故停車。
6.通風室內及其附近20米內嚴禁煙火,不能有明火。
7.當打開和關閉風門時,如果安裝了兩套移動和手動裝置,應拆除手柄,以免受傷。
8.及時如實填寫各種記錄,不得丟失。
9.工具、備件等。應擺放整齊,設備及室內外衛生應改善。
10.嚴格按照上級命令啟動、停止和逆風操作通風機。
三、操作準備
第8條通風機的啟動,必須得到主管上級駕駛指揮的許可。
第9條通風機啟動前應進行下列檢查:
1.軸承潤滑油量合適,油質符合規定,油環完整靈活。
2.所有緊固件和聯軸器防護罩齊全,緊固和傳動帶松緊適度,無裂紋。
3.電機碳刷齊全,接觸良好,滑環清潔無燒傷;
4.繼電器整定合格,所有安全裝置靈活可靠。
5.電氣設備接地良好。
6.所有指示儀表和保護裝置齊全可靠。
7.所有起動開關手柄都處於斷開位置。
8.電源電壓滿足電機啟動的要求。
9.風門完好,風道內無雜物。
10.1 ~ 2圈手動轉動應靈活,無卡澀和異常現象。
四、操作順序
第10條主要通風機正常情況下按下列順序運轉:
1.啟動:接到啟動主要通風機的命令後,檢查各風門是否處於正確狀態,操作啟動設備,啟動風機電機,完成電機啟動,緩慢打開通往井下的風門,使各風門處於正常通風狀態,完成風機啟動,並向礦調度或有關部門匯報。
2.停機:接到停機命令→斷電停機→風機電機停止運行,按規定操作相關風門→向礦調度或有關部門匯報。
動詞 (verb的縮寫)正常運算
11條開始操作:
1.正確打開和關閉風門。軸流風機應打開風門啟動,通向井下的進風門應關閉。同時地面的進風門要打開,要支撐牢固,防止吸地面風時自動關閉。
2.離心通風機要關閉風門才能啟動,即通往井下的風門和地面進風口都關閉。
3.當采用磁站自動和半自動啟動裝置時,應按設計說明操作。
4.用變阻器手動起動繞線式異步電動機時,電動機滑環手柄應在起動位置,所有電阻應接通,起動器手柄應在“停止”位置。當起動電流開始回落時,逐漸拉動手柄,慢慢取下電阻,直至完全取下,轉子短路,電機進入正常轉速運行狀態。
5.鼠籠式異步電動機用電抗器起動時,起動前電動機定子應連接所有電抗。啟動後,當啟動電流下降時,應立即手動(或自動)切除所有電抗,使電機正常運行。
6.同步電動機異步起動後,應及時使勵磁同步,不宜過早。當勵磁調節過度時,DC電壓和電流應符合所用勵磁裝置的工作曲線。同步電機允許連續啟動兩次。如果需要第三次啟動,需要查明前兩次故障的原因和設備狀態,再決定是否啟動。
第12條。呼吸機啟動後,風門操作:
1.軸流風機:打開通往井下的風門,同時關閉地面進風門。
2.離心通風機:打開通往井下的風門。
第13條。主要通風機的正常停機操作:
1.收到主管的停工令。
2.停電了。
3.根據停止命令,決定是否啟動備用風機。如果需要啟動備用風機,應按上述正常運行要求進行。
4.備用風機未開啟時,應打開井口防爆門及相關風門,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風。
第14條。主要通風機應在班中檢查:
1.巡視檢查時間壹般為每小時壹次。
2.巡視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1)所有轉動部件不應有異常聲音和振動;
(2)軸承溫度不得超過極限;
(3)電機的溫升不超過規定要求;
(4)儀表指示正常;
(5)電機電流不得超過額定值,嚴禁過載;
(6)電壓應滿足電動機正常運行的要求,否則應報主管礦的技術人員決定是否繼續運行。
3.註意隨時檢查負壓變化,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礦調度部門匯報。
4.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處理過程必須及時填寫在運行日誌中。
第15條。主要通風機司機的日常維護內容:
1.軸承潤滑:
(1)滑動軸承應按規定要求定期更換,日常運行中應及時加油,並經常保持所需油位;
(2)滾動軸承應使用規定的潤滑脂潤滑,油量應符合規定的要求;
(3)嚴禁不同油號混用。
2.備用通風機必須始終保持良好狀態:
(1)每1 ~ 3個月輪換運行,最長不超過半年;
(2)輪換壹個月以上的備用呼吸機每月應空轉1次,每次不少於1小時,以保證備用呼吸機處於良好狀態,並能在10分鐘內投入運行。
六、特殊操作
第16條主要通風機緊急停機操作:
1.直接斷電(首先是高壓斷路器)。
2.立即向礦調度室和主管部門匯報。
3.根據礦技術負責人員的決定,關閉和打開風門。
4.當電源失壓自動停止時,先拉下斷路器,再拉開隔離開關,並立即向礦調度室和主管部門匯報,待故障排除或恢復正常供電後再啟動。
第17條。主要通風機有下列情況之壹時,允許先停機後匯報:
1.主要傳動部件有嚴重異響或異常振動。
2.電機單相運行或冒煙和著火。
3.進氣閘門脫落,無法立即恢復。
4.突然停電或停電造成停機,先拉下機房電源開關再報告。
5.其他緊急情況或故障。
第18條主要通風機的反風操作:
1.反風應在礦長或總工程師的直接指揮下進行。
2.當風道用於逆轉風向時:
(1)保持呼吸機正常運行;
(2)用地鎖將防爆門或防爆蓋固定牢固;
(3)根據現場指揮人員的指令操作風門,改變氣流方向。
3.當使用反轉電機反轉風向時:
(1)停止當前風機運行;
(2)用地鎖將防爆門(蓋)固定牢固,風門保持不變;
(3)電機停止後,用換向裝置將起動電機換向;
(4)對於固定導翼的風機,直接反轉風機啟動,對於可調導翼角度的風機,先調節導翼調節器,改變導翼角度。然後反轉起動馬達。
4.其他類型的通風機應按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第19條。更換備用通風機進行空轉試驗時,應按照現場指揮部的正確指示進行。
七、點睛之筆
第二十條。做好風機運行記錄和值班工作日誌。
第21條會認真向接班司機說明存在的問題。
如果妳還需要什麽,請告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