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近日印發《關於深化國有和國有企業改革促進發展的意見》。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三次全會精神,進壹步深化我省國資國企改革,推動國有資產監管再上新臺階、國有企業發展再上新臺階,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1)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為重點,加快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戰略性調整,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不斷增強國有企業活力和競爭力,為實現“兩個飛躍”作出貢獻。
(2)基本原則
——堅持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積極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促進各類所有制資本平等競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堅持市場導向。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進壹步推進政資分開、政企分開,切實轉變企業經營機制,加大去行政化力度,激發企業活力。
——堅持分類監管。明確不同類型企業的功能定位,實施分類監管和考核,提高國有資本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堅持統籌兼顧。做好頂層設計和系統規劃,堅持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結合,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企業先行先試。
㈢主要目標
到2020年,將實現以下主要目標:
——國有資本布局不斷優化。80%的國有資本集中在公共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培育壹批自主創新能力強、品牌知名的國內壹流企業和國際大公司。
——現代企業制度不斷完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規範董事會建設,基本完成以產權為紐帶的母子公司管理體制。全面完成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實現管理人員的升降、員工的進出、收入的增減。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加大市場化選聘力度,依法落實董事會對經理人的決策權。
——產權多元化取得新突破。深化包括集團層面在內的各級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優化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實現符合條件的企業整體改制上市或主營業務上市。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依法引入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進壹步完善。實現國有經營性資產集中統壹監管,進壹步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根據不同類型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實行分類管理,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組建若幹國有資本運營公司,重組若幹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建立健全以管資本為重點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
第二,加快結構調整,優化資源配置
(4)優化國有資產布局。引導國有資本向公共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生態環境等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開放國有資本投資的領域和項目,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積極發展國有、集體和非公有資本相結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構建現代產業發展新體系,充分利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動國有企業向價值鏈和產業鏈高端發展。建立健全國有資本退出機制,推動國有資本從不具有競爭優勢、產能過剩和不能發揮有效作用的行業和領域有序退出。
(5)加快企業重組。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鼓勵國有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和產權市場進行公開重組,建立健全重組後財稅利益分享機制。支持行業相近、相關聯、主業相同的國有企業通過兼並、轉讓、並購等方式進行重組。,重點推進交通運輸、能源水利、醫藥化工、建築房地產、商業、旅遊等領域的企業重組。,減少數量,提高質量,培育壹批品牌優、效益好、行業領先的大企業大集團。支持國有企業內部資源整合,剝離非主業資產,促進資金、人才、技術等資源向主業集中。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設立財務公司或投資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促進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融合發展。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走出去”,開展對外直接投資和跨國經營,在更大範圍和更高層次上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第三,推進改革創新,激發企業活力
(6)分類管理常態化。合理界定國有企業的不同功能,根據我省企業的實際情況,國有企業原則上分為功能型和競爭型。功能型國有企業是指主要承擔政府戰略任務、重大專項任務或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以實現社會效益為主要目標,兼顧經濟效益的企業。競爭性國有企業是指以市場為導向,主要提供競爭性產品或服務,以經濟效益最大化為主要目標,兼顧社會效益的企業。根據國有資產布局結構、企業發展戰略調整和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動態調整國有企業分類。根據不同類型的國有企業,從領導人員配置、薪酬管理、績效考核、目標責任、監督重點等方面設定不同的標準、方法和要求。,實行分類監管。
(七)推進產權結構多元化。用三年時間完成全省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造,大力推進股份制改革,原則上二、三級國有企業實行股權多元化。鼓勵企業法人和各類投資者堅持依法依規按照市場規則,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促進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根據不同國有企業的職能,確定適當的國有股比例。對少數關系國家安全、提供公共產品、服務等重要民生的企業,國有資本保持全資或絕對控股;對涉及重大基礎設施和礦產資源的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重要骨幹企業,國有資本可保持相對控股;其他國有股可以根據市場競爭和發展,按照市場規律,有序進退,合理流動。
(八)推進治理結構規範化。規範董事會制度建設和運行機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落實董事會在重大決策、薪酬考核、選人用人等方面的職權。除總經理外,其他管理層成員壹般不進入董事會。競爭性企業實行的是外部大於內部的董事會結構。原則上董事長和總經理分開,黨委書記壹般由董事長兼任。原則上職能企業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經法定程序可兼任總經理,黨委書記可單獨設立。積極推進財務總監委派制,探索實施財務總監制度。完善監事會內部委派運行機制,充分發揮監事會作用。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管理機構委派或者推薦監事會主席和專職監事,與股東監事、職工監事共同組成企業監事會。完善“三重壹大”決策體系,形成權責利對等的運行機制。依法提高國有企業規範運作水平,探索建立更加公開透明的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公眾監督。
(九)加快國有資產證券化。鼓勵國有企業充分利用包括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交易場所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通過市場化機制為資本定價、發現價值,以融資、轉讓、兼並等方式實現國有資本的充分流動和股權多元化。擁有上市公司的集團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臺,通過分步註入優質資產實現整體上市,逐步使上市公司成為國有企業的重要組織形式。加大力度解決上市公司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問題,維護上市公司獨立性,提高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增強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融資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規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運作,加強市值動態管理,實現國有資產有序流通保值增值。加強國有非上市公眾公司和國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其規範運作水平。
(十)推進選人用人市場化。引導國有企業全面建立體現企業特點、具有競爭比較優勢的人事管理制度,規範企業中高層職數限制和崗位設置。建立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加大市場化招聘力度,充分發揮企業家作用。競爭性國有企業原則上實行市場化選聘新任企業經理(含總經理);功能性國有企業要逐步提高市場化選聘企業管理者的比例。建立以聘任制、任期制和管理目標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權利和義務,實行契約化管理。逐步推動現有投資者推薦管理者向市場化管理轉變。加強對董事會市場化選聘管理人員的指導,明確選聘標準,規範管理方式,完善配套政策。通過科學合理的經理考核機制,推動國有企業建立有競爭力、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制度。
(十壹)實現科學的激勵和約束。制定國有企業中長期激勵措施,探索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超額利潤分享等激勵方式,建立健全企業內部中長期激勵機制。對符合條件的競爭性國有企業,可實行股權、現金等激勵;職能國企完成重大任務後,通過考核給予專項獎勵。混合所有制企業允許員工持股。支持高新技術和轉制科研院所的管理層、核心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幹以現金、技術、知識產權等多種方式參與企業改制。建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合理流動機制。建立適應企業領導人員分類管理、與選任方式相匹配的差異化薪酬管理制度。根據企業類別和行業屬性,制定不同的考核標準。完善與績效掛鉤、財務審計、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與長期激勵相適應的約束機制。制定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辦法,規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職務待遇、職務消費和業務消費。研究制定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意見,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國有企業資產損失調查制度。
(十二)促進創新發展的可持續性。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大R&D投入,力爭到2020年,使生產性國有企業研發支出占企業銷售收入的比重達到3%以上,擁有壹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知名品牌。加強國有企業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保護和管理,鼓勵國有企業與科研院所、高校開展柔性合作,加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博士後工作站等科研平臺建設。主動承擔國家和省重大專項、科技計劃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以及設立或收購境內外R&D中心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可評估為利潤。加強企業科學管理,深入開展對標活動,推進扁平化管理,優化管理流程。原則上,企業的管理層級不應超過3級。加快企業信息化建設,構建高效、集約、* * *的信息平臺。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集團公司管控能力建設,強化母子公司戰略協調和快速市場反應能力。鼓勵企業進行商業模式創新,優化運營模式。
第四,優化國資監管體系,提高國資監管效率
(十三)推進政企分開。堅持和完善政資分開、政企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確保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代表本級政府實現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落實到位。進壹步明確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國有資產機構和監管範圍。未經政府授權、不承擔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黨政機關,應將經營性國有資產交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集中統壹監管。政企分開後企事業單位改革轉型形成的企業,以及新組建的國有企業,都納入統壹監管體系。清理出資人審批事項,簡化審批流程,國資監管部門不幹預企業具體生產經營活動,真正發揮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作用。上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應當依法加強對下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十四)優化監管方式。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進壹步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通過劃撥股權、註入資源和資金等方式,組建若幹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或重組若幹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對國有資本運營投資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授權國有資本運營投資公司對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本進行管理和運營。在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上,按照管理權限,由上級黨組織和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事業單位對企業領導人員和領導人員的管理,逐步轉變為重點管理集團公司董事會及成員、黨委及成員。國資監管機構要適應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需要,加快相關職能調整,同時依法嚴格監管,在法定框架內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通過章程管理、合同管理、清單管理、協同管理等方式,著力加強對發展目標、考核分配、風險控制等重大事項和關鍵環節的管控。加快監管信息化、風險預警和內控建設的聯動。
第五,加強黨的領導,形成改革合力。
(十五)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強和改善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完善黨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制度和機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監督,完善制約權力運行的監督機制。加強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抓好基層組織建設,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加強國有企業精神文明建設,引領企業文化建設。
(十六)推進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堅持履行社會責任與推進企業改革發展相結合,引導國有企業將社會責任融入企業戰略、決策、經營和管理之中。規範國有企業海外競爭行為,引導我省跨國企業尊重當地習俗,承擔相應社會責任。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分類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比例,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企業信用體系和國有企業年度社會責任報告制度,推動國有企業做好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保障安全生產、保障民生、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十七)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成本分擔機制,集中解決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工廠辦大集體、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等歷史遺留問題。根據實際需要制定財政、稅收、土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具體政策措施。建立強制性公共建設項目補償機制,政府將視情況對承擔重大基礎設施和環保項目的企業給予相應的資源配置和補貼。
(十八)為國有企業改革創造良好環境。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沒有規定的事項,鼓勵國有企業進行改革創新,建立鼓勵改革創新的容錯機制。把改革創新的成效作為個人晉升和獎勵的依據之壹。註重輿論引導,加大國資國企改革宣傳力度,廣泛宣傳中央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進壹步樹立國有企業良好形象,大力營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建立新聞發布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國資國企改革是壹項系統工程。省國資委和有關部門要統籌安排,系統推進,穩步運行,認真吸取以往國企改革的經驗教訓,建立健全公開透明的體制機制,有效規範國企改制和產權轉讓,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各地各部門要增強大局觀念和服務意識,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細化支持國資國企改革的政策,落實工作措施。在具體實施中,要堅持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結合,選擇壹批國有企業分類開展試點工作,以點帶面穩步推進。國有企業要進壹步解放思想,增強改革意識,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自覺積極改革,大膽創新實踐,通過深化改革走出壹條新路,確保企業改革發展取得新成效。
各市(州)黨委、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