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教育培訓條例》第二條規定:
1.幹部教育培訓是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的先導性、基礎性、戰略性工程,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幹部教育培訓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著力堅定理想信念, 增強執政意識、提高執政能力,把“三嚴三實”要求貫穿幹部教育培訓全過程。
擴展數據:
背景:
2006年中央頒布的《幹部教育培訓條例(試行)》對推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培養高素質幹部,推進學習型政黨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形勢任務和幹部地位的變化,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要求,中央決定進行修改。
《條例》體現了中央關於幹部教育培訓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幹部教育培訓實踐中創造的新經驗新成果,根據新形勢新任務改進完善了幹部教育培訓制度,是做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基本遵循。
《條例》的頒布實施,對於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培養造就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幹部,推進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和學習型社會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資料:
新華網-* *中央印發《幹部教育培訓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