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為職工連續繳費滿壹年以上並繼續繳費,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可享受產假和生育醫療待遇。
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統籌地區單位為繳費基數,按規定計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生育醫療費用實行限額收費和報銷。正常生產不超過1200元;難產(側切)不超過1400元;剖腹產不超過3000元;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增加100元。在上述限額內,符合報銷條件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報銷。
男職工所在單位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足額繳費,其配偶不在生育保險範圍內但符合生育政策的,男職工配偶也可享受相關生育醫療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