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廳(局),部直屬高校,部機關、部直屬單位共建高校:
經中央編委批準,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主要職責是:承擔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建工作,制定校外教育培訓規範化管理政策。會同有關方面,制定校外教育培訓(包括線上線下)機構、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指導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引導和規範中小學生社會競賽等活動。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的重大問題。
特此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