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省級中醫藥管理局註冊醫療機構擬聘用執業醫師,由醫療機構向省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省中醫藥管理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註冊,並發給《醫師執業證書》。
取得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兩年內未註冊的,還應當在申請註冊時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過3至6個月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醫師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場所、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