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有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字母商標和數字商標。
文字商標是指僅由文字組成的商標,包括中國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外國文字和阿拉伯數字,以及各種文字組合的商標。
圖形商標是指僅由圖形構成的商標,分為標記商標、幾何圖形商標和自然圖形商標。
字母商標是指拼音文字或拼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和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外文字母組成的商標。
數字商標是由阿拉伯數字、羅馬數字或中文大寫數字組成的商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壹條
下列標誌不得註冊為商標:
(壹)僅指該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和型號;(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標誌。前款所列商標,使用後取得顯著特征,易於識別的,可以註冊為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