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很多中小學教師利用職務之便,在業余時間搞有償學科培訓,可以說是比比皆是。這種行為違反了教育部門的規定,也嚴重影響了教學質量和教育公平。
眾所周知,絕大多數學生都來自普通家庭,他們根本負擔不起這麽高的培訓費,但負擔得起的人會得到更好的教育資源。從這壹點上可以明顯看出,它違背了教育公平正義的宗旨。而且老師的這種行為很容易讓學生和家長懷疑老師的職業道德和自己的教育能力。
這次《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做了相關規定,態度非常明確。對中小學在職教師無償開展懲戒性培訓的行為,將依法嚴懲。
明確規定了該辦法的適用對象:面向社會招收學齡前兒童和3周歲以上中小學生,非法開展校外培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除了以上情況,還有以下信息值得關註~
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行為。
未經批準設立校外培訓機構的,其教學活動視為非法。
處罰方式:撤銷非法校外培訓機構,根據非法所得處以罰款。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根據違反的具體規定確定罰款:基礎罰款在654.38+萬元至50萬元之間,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影響的,最高可罰款654.38+0萬元。還有就是關閉機構,也會在媒體上通報,達到公眾監督的目的。
在沒有批準和補償的情況下,在學科中進行隱形變異培訓。
處罰方式:會根據收入情況進行處罰。具體按照非法機構在此期間的總收入(包括所有課程費用、數據銷售收入等。),罰款金額為該收入的1-10倍。此外,所有非法獲利將被沒收。
為非法培訓活動提供線下場所或者線上渠道,拒不改正的。
處罰方式:除罰款外,還將強制停止提供壹切支持非法培訓活動的服務。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罰金,罰金數額根據提供場所或者渠道的規模和犯罪次數計算。
對於屢次違規的提供商,要加大處罰力度,除了警告,還要對違法行為進行公示。繼續為非法培訓提供支持的,將受到吊銷營業執照、取消法人資格、限制從事教育相關領域業務等嚴厲處罰。
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中存在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處罰方式:除警告、罰款等常規處罰外,還將相關責任人納入失信名單,限制其在教育行業的從業活動。嚴重違法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雇傭有性侵害記錄的罪犯等犯罪分子在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實施培訓的行為。
處罰方式:對機構重罰,包括罰款、吊銷執照。而且相關責任人可能涉嫌失職瀆職,被問責、警告、罰款、停職、辭退等。對於情節嚴重的,如嚴重性侵等犯罪行為,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總之,這次教育部明確了對中小學在職教師擅自開展懲戒性培訓的嚴厲處罰,同時也對其他各類違規培訓行為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和處罰措施。通過這些,可以看出這壹次的實力。也可以看出教育部維護教育秩序,保護學生權益的決心和信心。
我想說,從相關規定的內容來看,依法嚴懲校外培訓的違法行為,完全可以形成警示和震懾作用。這無疑為規範校外培訓市場,保護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