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待遇和業務支出的意見》是落實黨的十八大。
根據三中全會精神,系統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保障和必要業務支出的總體要求是
進壹步推進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的制度建設和嚴格規範管理。
按照依法合規、廉潔節儉、規範透明的原則,為中央企業負責人配備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
對業務招待、國內旅遊、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設定上限標準。,明確禁止規定,嚴格規範。
要求嚴格財經紀律,嚴禁用公款個人消費。嚴禁企業根據職務給企業負責人制定消費定額。
禁止企業用公款為負責人辦理理療、保健、體育健身、俱樂部、俱樂部會員、高爾夫球等消費卡。
嚴禁用公款支付消費娛樂活動、宴請、送禮等應由企業負責人以外的個人承擔的費用。
培訓等費用,堅決制止與企業管理無關的各種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