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筆試
1,筆試科目和內容。筆試包括《中小學(含幼兒園)綜合知識測試》和《專業知識測試》。
中小學教育綜合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有時事政治、師德師風、教育法規、教育學和心理學基礎知識、新課程理念等。專業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是相應學科的專業骨幹知識、教材和教學方法(包括新課程理念和教學方法的應用)等。
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師(不含基礎學科)和實訓指導教師,筆試只考《中小學教育綜合知識》,對筆試科目有具體要求的以崗位條件清單為準。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全省統壹時間(待定)。詳見準考證。
3.筆試成績的計算。綜合教育知識測試成績占試卷的40%,專業知識測試成績占試卷的60%。筆試成績是試卷成績(換算成百分制)和加分之和。
論文滿分150。報考市級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合格線85分;報考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漳浦縣、東山縣、南靖縣、華安縣、長泰縣、常山開發區、漳州臺商投資區和招商局漳州開發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合格線為75分;報考小蕓縣、詔安縣、平和縣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合格線為65分。
(二)資格審查
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可進入下壹環節。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
因個人原因想放棄的考生必須提交書面放棄聲明,聲明應寫在考生身份證復印件空白頁並簽字,否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資格復審時,依次遞補考生放棄或未通過審查的職位。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各級人社部門負責監督。
(3)面試
1.招聘崗位要求面試的,按照該崗位應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成績100分,60分以上合格;當進入面試的人數少於或等於應聘人數時,應聘人員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為合格。
2.考生必須在統壹時間進入等候室,遲到者取消面試資格。
3.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因故放棄面試的,應在面試前五天下午17:30前提出書面申請,由招聘單位確認並及時報招聘主管部門備案,否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考生自願放棄或考試不合格需要遞補的,由招聘單位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研究同意,對報考該職位且達到筆試合格線的考生,可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4)綜合得分的計算
考試總成績按照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之比1:1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總成績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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