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加強管理,提高擔保機構的素質。制定行業規範和標準,指導擔保機構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開展擔保機構信用評級和績效評估,加大多層次從業人員培訓力度,提高擔保機構信用水平和業務能力。拓展擔保功能,鼓勵擔保機構開展股權投資等創新業務,增強擔保機構實力。
第三,加大對擔保機構的金融支持。中小企業風險高、回報低、社會效益高、經濟利潤低,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因此,要適當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風險補償機制,由財政按照實際擔保金額的壹定比例對擔保機構進行補償,降低擔保機構的經營風險。綜合運用營業稅減免、各種準備金稅前提取、資本金註入等支持政策,提高擔保機構融資擔保能力。轉變財政投入方式,將財政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支持從直接投資企業向重點支持擔保體系建設傾斜,發揮財政資金的作用。
第四,擴大抵押擔保物的範圍。壹是簡化手續,降低成本,完善土地、房屋、設備等財產權利抵押制度。二是鼓勵以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作為抵押物。三是支持將企業生產經營中的應收賬款、倉單納入抵押物範疇。
提高中小企業素質,增強借貸能力。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從根本上說,需要企業練好內功,提高素質。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和規範財務運行質量。要加強中小企業培訓,為中小企業管理者提供宏觀調控、產業政策、創業培訓、金融知識、信息化等方面的專業培訓,提高企業管理水平。要努力提高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的發展道路。有關部門要以促進中小企業創業成長為重點,積極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建立中小企業信息庫,對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進行分類指導,有針對性地解決企業面臨的問題。鼓勵中小企業積極參與大企業、大集團的專業分工與合作,依托大企業加快發展。
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改善中小企業信用環境。信用缺失是影響中小企業借貸能力的重要因素。中小企業數量多,規模小,需求信息和風險信息收集難度大。因此,政府應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組織有關部門建設統壹的中小企業社會征信體系和運行機制,擴大征信體系覆蓋面和信用信息采集,盡可能詳細地提供企業納稅、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個人銀行信用記錄、對外擔保、法律訴訟和履約等信息,增加企業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實用性和透明度,形成對企業自覺履約的約束,增強企業誠信意識,提高企業融資能力。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違約中小企業的懲罰力度,堅決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不誠信行為,營造誠實守信的經濟環境和社會信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