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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費支出是18分六類。

1是稅,即個人所得稅;

第二類是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第三類是金,包括住房公積金(含個人和單位繳費)、職業年金、企業年金等三金;

第四類是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公務用車補貼、通訊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等六種改革補貼;

第五類是費用,包括取暖費、防暑降溫費、物業費等。

第六類是其他補貼,包括對少數地區、部分單位、特殊崗位和部分人員的補貼。

壹、具體使用項目可從黨費中收取(6個方面,18費用):

住宿費、夥食費、交通費、教師費、場地費、材料費、入場費、講解費等。由1教育培訓產生的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基層黨務工作者。

2.開展“三會壹課”、創先爭優、黨組織換屆和黨內集中學習教育發生的會議費用。

3 .黨內表彰費用。

4 .修繕、新建基層黨組織的活動場所,並為活動場所配置必要的設施。

5.編輯印刷黨員教育培訓資料、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確認信、流動黨員活動證明、會費證明、黨員檔案、購買黨徽黨旗的費用。

6黨費財務管理中的買支票、轉賬費等相關費用。

2.黨建活動支出項目包括:租車、城際交通、餐費、住宿費、場地費、講座費、信息費、其他費用。

1租車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時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

2 .城市間交通費用是指在常住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用。

餐費是指黨建活動過程中發生的餐費。

住宿費是指黨建活動期間租用房間的費用。

場地費是指黨建活動租用會議室和場地的費用。

講課費是指教師在黨員中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7 .資料費指集中購買用於黨員學習教育的培訓資料費用。

法律依據

《中國* * *生產者黨費征收、使用和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會費的使用應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第十八條黨費的使用應當向農村、街道社區等困難基層黨組織傾斜。

第十九條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範圍包括:

(1)培訓黨員;

(二)訂閱或者購買用於在黨員中開展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

(三)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4)資助生活困難黨員;

(5)資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受災害破壞的黨員的教育設施。

第二十條會費的使用和分配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不能由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

第二十壹條分配黨費的請示,應向上級黨組織提出,不得申請。上級黨組織撥給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