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必須取得縣級教育部門批準的《辦學許可證》,然後根據其類型向有關部門申請登記證或《營業執照》。跨縣設立分校或培訓點,需到分校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履行審批手續。
辦學許可證申請材料:申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制度、資金籌集與管理等。發起人的名稱和地址或者姓名和地址。
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文件,並明確產權;捐贈學校財產必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式,以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營業執照申請材料:
1,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3.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居住使用證明。(擁有房產的,需要房產證復印件;租房的話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房租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