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崗教師招聘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擇優”的原則。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壹)公布職位、招聘人數等條件;自願報名;資格審查;考試和評估;體檢;確定招聘人選;崗前培訓;教師資格認定;簽訂協議;送去工作。具體招聘工作參照各地特崗教師招聘辦法執行。
特崗教師在聘期內由縣級有關部門進行跟蹤考核。對成績突出、表現良好的予以表彰;對工作不紮實,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批評教育,督促改正;未履行合同要求的義務,經教育未發生變化,不適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當終止協議。
擴展數據:
特崗教師相關要求的規定:
1,主要安排在鄉鎮開展支教、支農、支醫、扶貧工作2至3年,工作期間給予壹定生活補助。
2、安排到西部地區農村中小學、醫療衛生機構和農業推廣服務機構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其生活補貼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付。服務期滿後,進入市場自主擇業的,有關部門應當協助在系統內推薦就業。
3.對已被錄取為研究生到基層服務的高校畢業生,保留2年;對在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服務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研究生,給予適當優惠,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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