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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退票扣30%手續費合法嗎?

扣除30%的退費是違法的,因為培訓班費用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惡意扣費,所以培訓班費用不應扣除30%。

關於退款扣除手續費的問題,教育培訓合同簽訂後有明確約定的,退還10%的手續費是合理的,但最高不能超過30%。

培訓機構退費難如何應對;

1.與該機構協商退款,雙方各自做出讓步,減少訴訟帶來的時間和金錢成本的消耗;

2.如果不能達成壹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說明機構違約給妳帶來的損失,請求法院判決機構退還押金或學費,可以要求其賠償部分違約金;

3.沒有證件,機構退款卻扣錢,不合理。即使沒有單據,機構也要有付款證明,不能因為單據丟失就扣錢。

綜上,培訓班費用應該全額退還,扣30%是違法的。培訓班舉辦壹段時間後,由於特殊原因,剩余課時無法參加,應無條件全額退還剩余課時費用,不得退還霸王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85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