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抵押權
解釋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1,抵押的不可分割性
(1)在債權全部清償之前,抵押權人可以對抵押財產的“整體”行使權利。
(2)抵押物部分滅失,剩余部分仍擔保全部債權。
(3)第三人提供抵押,債權人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抵押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2.抵押財產的範圍
例題-多選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財產可以作為抵押物(?)。
A.?汽車
B.?建築物
C.?正在制造的生產設備
D.?通過招標取得的荒地承包經營權。
答案:ABCD
網校分析:
(1)選項C:當事人以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船舶、航空器、在建運輸工具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
(2)選項D:只能抵押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方式取得的“荒地”承包土地經營權。
(1)動產浮動抵押
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和未來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債權人有權在抵押權實現時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①浮動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註冊,您可能無法對抗善意的第三方。
(2)即使浮動抵押已登記,該抵押不得對抗在正常商業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格並取得擔保物的買方。
Ringo白話文浮動抵押中抵押物的價值壹直處於變動狀態,即抵押權不特定,因此無法與正常消費者競爭。
例——多選公司A向B銀行借款,同意抵押其現有和未來的全部生產設備、原材料、產品和半成品。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抵押權的說法正確的是(?)。
A.?甲公司與乙銀行協商達成協議時,抵押權成立。
B.?甲公司與乙銀行經協商壹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時,抵押權成立。
C.?抵押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D.?第三人已向A公司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抵押權不得對抗第三人。
網校回答:BCD
網校分析:
(1)選項ABC:動產浮動抵押的設立以合同生效為條件(抵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未經登記的動產浮動抵押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選項D:在動產浮動抵押“結晶”之前,即使進行了浮動抵押登記,也不得對抗在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2)前提整合原則
例-案例分析標題某公司於2007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在北京郊區拍賣了壹塊工業建設用地。2008年6月28日65438+10月28日,甲公司以上述建設用地使用權為抵押向丙銀行借款5000萬元,借款期限為3年。抵押已登記。此後,A公司依法辦理了立項、規劃、建築許可、施工許可等各項手續,然後開始建設廠房。
問:甲公司建造的廠房是否屬於丙銀行抵押所涉及的抵押物範圍?並說明原因。C銀行如何實現抵押?
答:廠房不屬於抵押物的範圍。按照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財產。抵押權實現時,土地上新增房屋可與建設用地使用權壹並依法處置,但抵押權人無權就新增房屋的變價收益優先受償。
3.抵押權的設定
(1)抵押合同
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②抵押合同不得約定“抵押條款”。
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不得”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直接歸債權人所有。但“抵押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註意,質權人可以不與出質人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但“流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質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2)抵押生效
例-案例分析題目2009年4月,因甲公司欠乙公司654.38+0萬元貨款,請求乙公司延期至2065.438+00年4月654.38+0日還款,並願意以甲公司全部三臺大型設備抵押,為其履行還款義務提供擔保。B公司同意了A公司的要求,並與A公司簽訂了書面抵押合同..但未辦理任何抵押登記手續,也未將用於抵押的設備交付給B公司..
2009年8月,A公司隱瞞相關事實,與E公司簽訂合同,出售3臺用於抵押的設備。.....將三套設備交付給E公司。
問:B公司是否有權就用於抵押的三件設備向E公司行使抵押權?並說明原因。
答:B公司無權對E公司行使用於抵押的三臺設備的抵押權。根據規定,當事人以生產設備設定抵押權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本題中,B公司已將該設備抵押,但未辦理登記手續,其抵押權不得善意對抗E公司。
4.抵押擔保的範圍
(1)有擔保債權的範圍
(2)擔保物的代位權
?保證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的,擔保財產的權利人可以優先獲得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
例-多選甲公司從某銀行獲得貸款10萬元,以其A房(價值500萬元)提供抵押擔保。與此同時,B公司利用其?乙房屋(價值800萬元)為甲公司的貸款提供抵押擔保..貸款給誰?到期時,甲公司仍欠銀行400萬元本息。在銀行催債期間,A屋火災損毀嚴重,價值只有350萬元。火災責任人丙向甲公司賠付50萬元,丁保險公司向甲公司賠付80萬元..下列財產中,本行享有優先受償權(?)。
A.壹棟房子
B.b屋
C.?丙支付給甲公司50萬元。
D.?D公司向a公司支付80萬元保險金。
答案:ABCD
根據規定,在抵押物滅失或者毀損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優先受償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本題中,甲房屋受損,銀行對甲房屋本身的拍賣價格、保險公司的保險費、第三人的賠償以及乙房屋有優先受償權。
例-案例分析題目2007年6月,甲公司向乙銀行借款2000萬元,期限2年。某公司以其所屬房屋作為抵押,辦理抵押權登記。.....5438年6月+2008年10月,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書面合同,將房屋出租給丙公司.......65438+10月5日,C公司賠償A公司因火災造成的房屋損失,金額為1萬元。.....乙銀行認為,其對甲公司因房屋受損獲得的654.38+0萬元賠償金也享有優先受償權...
問:B銀行主張對A公司獲得的654.38+0萬元賠償金有優先受償權是否成立?並說明原因。
答:乙銀行主張對甲公司獲得的654.38+0萬元賠償金有優先受償權,成立。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毀損所獲得的賠償優先受償。
5.抵押權人的權利
(1)賠償優先級
?(1)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約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2)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協議。
(2)土地出讓金優先於抵押權。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所得價款應當依法支付,抵押權人可以就剩余價款主張優先受償權。
例-案例分析問題2011 9月8日,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購車合同,以甲公司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提供抵押擔保,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甲公司未按期向乙公司支付購車款,乙公司提起訴訟,主張實現抵押權。在執行過程中,...土地管理部門提出,650萬土地出讓金從拍賣款中優先支付。
問:土地管理部門是否有權要求從拍賣價格中優先支付650萬元土地出讓金?並說明原因。
答: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要求從拍賣價格中優先支付650萬元土地出讓金。按照規定,拍賣“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應當依法先行支付,抵押權人可以就剩余款項主張優先受償權。
(3)收集果實的權利
?(1)因實現當事人約定的抵押權,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抵押權人有權自查封之日起收取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債務人清償法定孳息的除外。
?(2)抵押權人收取的孳息應首先沖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抵押人的權利
(1)抵押物轉讓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提前向抵押權人清償債務或者交存轉讓所得價款。轉讓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消滅權)。
例-選擇題王向李借款20萬元,期限2年。王以自有房屋提供抵押擔保,並辦理了登記。抵押期間,張某表示願意以50萬元購買其房屋。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以下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王應該得到李的同意才能把房子賣給張。
B.?如果王在李的同意下將房屋出售給張某,轉讓所得價款應提前清償或存入銀行。
C.?王未經李同意,不得轉讓抵押物。
D.?若張某代為償還借款20萬元,王某的轉讓行為無需李某同意。
答案:ABCD
網絡校對分析:選項AB:
(1)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提前向抵押權人清償債務或者交存轉讓所得價款。
(2)選項CD: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2)租賃抵押物
例-選擇題王向李借款20萬元,期限2年。王以自有房屋提供抵押擔保,並辦理了登記。抵押期間,王某將房屋出租給張某,並告知其抵押房屋的現狀。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以下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抵押期間,王某將房屋出租給張某,需李某同意。
B.?王不償還借款,李不得向承租人張某主張抵押權。
C.?如王不償還借款,向承租人張某主張抵押權,張某因此遭受的損失由出租人王承擔。
D.?如王不償還借款,向承租人張某主張抵押權,張某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網校答案:d
網校分析:
(1)選項AB:抵押財產在抵押成立後租賃,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
(2)選項CD:抵押人已書面通知承租人該房產已抵押,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7.抵押權的實現
(1)單筆抵押結算順序
(1)抵押貸款的成本。
②主債權利息
③主債權
(2)抵押權的實現
提示1:排位較低的抵押物所擔保的債權先到期的,抵押權人只能就抵押物價值超過排位較高的抵押物所擔保的債權的部分獲得補償。
提示2第壹排序的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先到期的,應當將抵押權實現後的剩余價款提存以清償第二排序的抵押權擔保的債權。
(三)抵押權的順位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約定變更抵押權的順序和所擔保的債權數額,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2)債務人以自有財產抵押,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抵押權的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利的範圍內,其他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提供擔保的除外。
8.最高抵押貸款
說明最高額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履行被擔保的債務,向壹定期間內將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的擔保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內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1)債權的確定:
①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限屆滿;
(二)對債權的確定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最高額抵押設立後兩年,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請求確定債權的;
③不能發生新的債權;?
(4)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⑤債務人和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被撤銷。
(2)債權轉讓的效力
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不得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質押
解釋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質押給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質權時,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或者權利優先受償。
1,質押對象
2、質押的設定
(1)設立質押,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2)交付或登記生效
例-單項選擇題甲與乙簽訂借款合同,約定乙將其鉆戒質押給甲,但隨後乙並未按約定將鉆戒交付給甲,而是賣給了丙,丙在取得鉆戒後,與甲就鉆戒的所有權發生了糾紛。根據《物權法》和《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於鉆戒所有權的說法,哪壹種是正確的?)。
A.?c得不到鉆戒的所有權,因為已經質押給a了。
B.?C可以取得鉆戒的所有權,但A可以根據其質押物向C主張賠償。
C.?C可以取得鉆戒的所有權,A不能要求C歸還鉆戒。
D.?丙方能否取得鉆戒的所有權,取決於甲方是否同意。
網校答案:c
根據規定,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質押成立。本題中,乙方未將鉆戒交付給甲方,故質押不成立,而乙方將鉆戒贈與丙方,丙方取得鉆戒的所有權,甲方不能要求返還鉆戒。
例題-選擇題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權利出質時,質權自權利證書交付時成立。)。
A.?倉單
B.?股票
C.?基金份額
D.?應收帳款
網校回答:答
根據規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權利證書交付質權人時,質押成立;沒有權利證書的,在有關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時,質押成立。
3.質押的效力
例-選擇題A向B借款,以壹輛車質押給B,以保證債務的履行。b意外損壞了汽車。根據財產權利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甲方有權拒絕償還貸款並要求乙方賠償。
B.?甲方有權要求解除質押合同。
C.?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賠償損失,或在貸款到期時,在損失賠償範圍內對乙方進行債務抵銷。
D.?甲方有權要求延期還款。
網校答案:c
網校分析:
(1)選項CD: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於該負債的存在,貸款到期時,甲乙雙方互負到期債權債務,甲方有權主張法定的抵銷權(選項C正確);若甲乙雙方協商壹致(而非甲方有權單方主張選項D有誤),乙方可以“延期還款”的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2)選項A:質押合同為從合同,不直接影響主合同——借款合同,甲方無權拒絕還款。
(3)方案B:如乙方拒絕賠償,質押財產進壹步惡化,甲方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返還財產。
三。留置權
1,留置性質
法定擔保權益,但當事人可以明確排除留置權。
抵押和質押是約定的擔保權益。
2.留置權成立的條件
(1)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二)債權已到期。
(3)動產占有與債權屬於同壹法律關系。
向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於同壹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的留置權除外。
例-多選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債權人有留置權(?)。
A.?企業A為乙方修車,乙方拒絕支付修理費。乙方來提車時,甲方會扣留該車。
B.?企業A為了逼C還債,強行把C的壹輛車搶走了。
C.?甲企業為丁建造房屋,但丁未支付到期工程款,甲企業未將房屋交付給丁。
D.?A企業因E企業未能支付到期貨款而扣押了E企業保管的設備。
網校回答:AD
網校分析:
(1)選項B:債權人非法占有(強行拿走、騙回)債務人的動產,不適用留置權。
(2)選項C:不動產不適用留置權。
(3)選項D:企業之間留置權的行使不受同壹法律關系的限制。
3、留置權的效力
(1)留置權的效力還延伸至從物、孳息和代位權。
註意
(1)質押、留置及孳息的效力。
②抵押壹般不如孳息;只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時,抵押權人才有權自查封之日起收取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
(二)留置權的實現
(壹)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財產留置後的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予債務人兩個月以上的時間履行債務,但鮮活易腐、難以保管的動產除外。
(2)債務人逾期不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約定對留置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留置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抵押、質押、留置的效力等級
留置權>已登記抵押>質押>未登記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