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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新崗位或新施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在《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壹步加強安全培訓的決定》(安委會201210號)中,嚴格執行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制度。建築施工企業每年應對新員工進行至少32小時的安全培訓和至少20小時的再培訓。

加強香腸安全培訓。高危企業要嚴格執行班前安全培訓制度,有針對性地講述崗位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知識、安全隱患和註意事項,使班前安全培訓成為安全生產的第壹道防線。要大力推廣“手指口述”等安全確認方式,通過思考、看到、手指口述等方式,幫助員工確保按規則工作。要加強班組長培訓,提高其現場安全管理水平和現場安全風險管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