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培訓招生 - 洛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組織機構

洛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組織機構

根據“七個規劃”,中心內設機構為:1,辦公室(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第壹查詢服務科);2.計劃財務部;3、執法科;4.信貸管理科;5.信息技術科;6.審計和審計科;7.城市業務部;中央黨總支;紀檢監察室。詳情如下:

壹、辦公室(服務科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會議籌備和決策監督工作;協助中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起草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法規草案;負責中心行政管理文秘事務的起草、審核和印刷;負責中央黨組和常務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和重要活動(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中心及分支機構的人事、勞資和機構設置;負責政府性基金年度預算(決定)的編制和執行;負責中心網站的日常管理和對外數據信息的發布,以及社會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負責機要信息、政府信息、檔案管理、印章管理、計劃生育、安全保衛、信訪、創建、節能降耗、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承辦相關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

對來訪、來電、咨詢或業務辦理單位和人員實行首問負責制,全程協調服務;給工作人員明確介紹、答疑或引導服務,壹次性告知相關程序;協調相關部門按照程序和承諾的完成時間進行處理,並全程跟蹤監督;當事人反映問題的結果或意見,請辦件人存檔。

第二,規劃和財務科

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執行情況報告;負責市本級及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和統壹核算;擬定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負責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保值;負責各項業務綜合報表的統計和編制;負責中央經濟運行分析;負責保管中心的財務印章和重要空白憑證;負責各類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上壹年度和本年度的會計檔案;負責簽署洛陽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委托協議;負責市區參加房改單位公有住房銷售資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核算和管理。

第三,收繳執法款

負責實施住房公積金年度歸集計劃並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負責拖欠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建設、繳納和執法工作;負責單位繳存登記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審核;承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的核定和緩繳手續的審批;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等基礎信息的管理;負責分公司催收業務的指導和培訓;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數據的綜合分析;負責接待和處理員工有關催收事宜的投訴;負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管理;負責市區公有住房資金使用的審計。

四。信貸管理科

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制定和宣傳;負責住房公積金信貸年度工作計劃的實施;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和管理;負責貸款業務流程的制定、培訓、管理和實施;負責合作項目的現場考察和項目合作協議的簽署;負責對擔保公司和受委托銀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進行協調、監督和檢查;負責對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指導和培訓;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報表的匯總、編制、統計和運行分析;負責逾期貸款的催收和風險資產的監管。

動詞 (verb的縮寫)信息技術科

負責編制中心信息化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中心信息化建設項目計劃;負責中心信息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的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中央公積金業務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網站系統相關硬件和網絡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管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合作單位的信息數據交互工作;負責信息技術檔案的管理和電子數據信息的安全管理;負責信息設備的部署、維護和使用管理;負責中心員工的信息技術培訓;參與中心信息設備采購計劃的制定及設備的政府招標采購和驗收。

不及物動詞審計科

負責制定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編制審計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制定內部控制評價標準,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內部控制評價和風險管理;負責實施內部審計,監督檢查住房公積金計劃、預算執行和資金使用、財務收支、會計核算等情況;負責對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和制度執行情況及系統數據管理的監督檢查,對內部業務管理中的違規和事件進行核查;負責組織各業務部門對受托銀行承擔的委托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負責組織信貸資產保全制度和措施執行情況的內部控制評價和監督檢查,參與不良貸款核銷管理;負責配合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和整改;負責對中心中層領導和關鍵人員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參與中心年度考核辦法的修訂和評估。

七、城市商業部門

負責城鎮職工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的登記開戶、繳存信息變更、匯(補)款錄入等業務;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提取和轉移;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初審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的簽訂;負責住房公積金相關櫃臺業務的會計核算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咨詢和業務查詢。

8.洛陽鐵路分中心、偃師管理部、欒川管理部、嵩縣管理部、汝陽管理部、宜川管理部、洛寧管理部、益陽管理部、新安管理部、金夢管理部、吉利管理部。

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授權,各分支機構負責本轄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審批和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理和初審;負責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和解答,業務查詢等。

中央黨總支

負責中央機關和分支機構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