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定期進行職業病檢查。長期接觸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等有職業危害的相關崗位的勞動者。,應定期進行職業病檢查。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定期要求工作調整。在某些工作崗位上,由於勞動和生產條件的限制,長時間在這種工作環境下工作,必然會對身體造成壹定的損害。因此,從事這類工作的工人應該定期要求調整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勞動者有能力改進本工序生產工藝,或者采用其他新技術減少或者預防職業危害、改善勞動環境的,應當積極向用人單位提出合理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