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眾聚集場所的含義
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車室、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禮堂、公共娛樂場所等。
二、公共娛樂場所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和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咖啡廳和餐廳。
4、保齡球館、輪滑場、桑拿浴室等經營性健身休閑場所。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規範要求:
1,裝修材料
公眾聚集場所的室內裝修應當采用不燃或者阻燃材料。特別是疏散樓梯間、前廳的吊頂、墻面、地面,以及中庭、長廊、開敞樓梯、自動扶梯連接部位的吊頂、墻面,應采用甲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采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2.消防設施
公共* * *聚集場所應當配備消防設施,並保持完好有效。如消防泵房、機械加壓送風及排煙間、固定滅火系統鋼瓶間、配電間、變壓器間、發電機房、儲油間、通風空調間等。,所有室內裝修材料應為甲級裝修材料。
3、防火
公眾* * *聚集場所應當制定火災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人員密集場所不得擅自改變防火分區,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動防火分隔設施和消防設施,不得降低建築裝飾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4.消防通道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保持消防通道暢通,不得設置違法建築,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作業場地,不得堵塞室外消火栓或者消防水泵接合器,不得設置架空管線、廣告牌等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不得堵塞排煙窗和消防救援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