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P不僅適用於承擔不同階段(I-IV)臨床試驗的人員(包括醫院管理人員、倫理委員會成員、各研究領域的專家、教授、醫生、藥師、護理人員、化驗員),也適用於藥品監督管理人員、醫藥企業臨床研究人員及相關人員。規範相關人員的行為。
擴展數據
《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已經2003年6月4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本規範自2003年9月6日起生效。
為確保藥物臨床試驗過程規範,結果科學可靠,保護受試者權益,保障其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參照國際公認原則,制定本規範。
百度百科-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