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保密人員的保密期限
重要機密人員的發布期限為2至3年。壹般情況下,核心涉密人員3到5年,壹般涉密人員1到2年。發布期限自機關、單位批準涉密人員離開涉密崗位之日起計算。對於知識密度較高的特殊人群,可以依法設定超過上述期限的保密期限,甚至可以終身限制從業和退出。
涉密人員的保密管理要求
1.涉密人員有維護國家秘密安全的責任和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要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接受秘密組織的教育和監督。
2、選拔任用保密人員,按照保密幹部標準和保密幹部專業要求,嚴格審查,並報上級保密部門備案。不得使用臨時員工。
3.涉密人員的管理由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和保密部門共同實施,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涉密人員的在職情況進行聯合檢查。考察中發現不宜留在涉密崗位的,要堅決調離。
4.涉密人員上崗前,必須先參加保密工作部門組織的保密業務培訓;涉密人員必須在在崗、脫崗、出國(境)前和涉密外事活動前接受保密教育,不斷強化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壹種確定涉密人員的方法
1,確定位置。
機關單位應當按照確定的權限,根據確定涉密崗位的依據和標準,確定涉密崗位等級,填寫涉密崗位登記表;
2.擬議人員。
機關單位將在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編制為涉密人員,根據涉密崗位的程度確定相應的等級;
3.復習。
擬涉密人員填寫《涉密人員保密審查表》,所在部門核實基本情況,會同政府機關、單位涉密機構提出擬聘意見,人事部門進行保密審查;
4.報告歸檔。
機關單位應當建立涉密人員管理臺賬,及時將局級(含)以下涉密人員報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