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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慶縣教育委員會的機構設置、職能和職責

教育工委辦公室: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的指示決定;從教育系統實際出發,制定黨的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協調和指導計劃的實施;對教育委員會黨委支部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和評價;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和直屬支部黨員發展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教育系統處級、副科級幹部的培養、教育、培訓、考察和任免,負責教育系統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負責教育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縣委統戰工作的要求,宣傳貫徹統戰工作政策、知識分子政策和宗教政策;指導教育系統工會、婦女、計劃生育和共青團工作。

教委行政辦公室:綜合協調教委事務和政府事務;負責公文處理、信息、信訪、檔案、保密、議案、提案、機關保衛、後勤、財務管理、外事活動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各級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的貫徹和監督;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學校綠化美化、愛國衛生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車輛安全管理;負責全縣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和普通話的推廣;負責本縣教育基礎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人事管理科:負責協調、指導、落實全縣教育系統人事勞動工資;負責編制和實施全縣教育機構的設立、調整和合並;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負責全縣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教師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工作;負責根據相應政策承擔師範院校畢業生的接收、分配和教師交流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人事統計;負責教育委員會及其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老幹部教育系統的具體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計劃財務部:負責組織研究編制教育系統基本建設投資計劃、方案和教育經費預決算草案;負責協調、實施、管理、監督、使用教育經費和其他教育專項資金以及投資教育基本建設項目;負責指導和監督本系統各項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執行;協調落實本系統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學校公用經費標準;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化工程的硬件建設;負責協調和指導教育系統房產使用、儀器設備等國有資產管理、學校(園區)建設和維護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財務統計;負責組織協調教育系統會計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

初等教育司:負責本縣小學及學前教育的管理;貫徹《小學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條例》及相關教育法律法規;負責研究制定本縣小學和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縣小學入學和升學政策,負責統籌管理全縣小學學籍和相關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和開展全縣小學德育工作,協調和管理全縣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負責實施基礎教學文件、課程設置、教材和教學管理、教育教學改革、學制改革、教學研究、教學質量監控等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小學教學設備和圖書;負責小學和學前教育專任教師的崗位培訓。

中學教育部門:負責本縣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研究制定本縣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協調、組織和管理各類成人培訓;負責指導實施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基本教學文件、課程設置、教材和教學管理、教育教學改革、學制改革、教學研究、教學質量監控等工作;負責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及相關信息統計;負責全縣農村、企業、社區的綜合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指導本縣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學校的設備和圖書;負責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中小學、中等以下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學校。

體育美育部:統籌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美育和校外教育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體育、美育教學大綱和計劃的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學生參加各級體育、美育競賽、藝術交流、校外科技和社會實踐活動;負責體育、美育專職教師的崗位技能培訓;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學校學生的國防教育和軍事訓練;協調管理本縣學校校外教育活動交流;負責指導和管理學校衛生和健康教育工作。

政策法規和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指導和實施教育系統教職工和中小學生的法制教育;負責教育系統和社會力量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本機關和本系統教師投訴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負責協調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校內外的政治安全、治安和環境整治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秩序;負責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維護學校穩定;負責指導學校防火、安全等工作。

審計監察科:負責教育系統廉政建設和審計工作;研究制定本系統紀檢、監察、審計的規章制度;負責對本系統領導幹部和教職工進行黨紀、政紀教育;負責本系統財務、各種資金和領導幹部離任審計;負責協助查處本系統領導幹部和教職工的違法違紀行為和案件;負責受理對本系統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德育處:負責全縣各級學校德育工作的綜合管理;編制德育部門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檢查、監督、考核、總結和落實規章制度等日常行政管理和部門建設工作;負責加強全縣德育隊伍(幹部、班主任、心理教育教師)的專業化建設;定期管理和評估學校的基本道德教育;加強課程德育建設;德育研究課題的探索、調查與實施;負責學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其他特殊教育;指導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協調社會各方面,推進“三結合”教育的實施;負責校園文化建設;負責全縣貧困學生的調查和扶貧資金的發放;負責全縣學生的時事和政策教育;學校德育信息化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督導室:組織實施本縣教育督導工作;監督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在本縣的貫徹實施;監督縣有關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根據分工,監督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方向和教育質量;會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協調本縣教育評估工作;調查研究本縣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向縣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和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組織督學進修,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履行縣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