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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招錄的新警察培訓期算不算1年試用期?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新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實行壹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的予以任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公務員(人民警察)試用期從報名之日起計算,試用期內將接受初次培訓。

3.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將進行全面考察,合格者將正式定級。不合格者,由用人單位提出取消聘用,報聘用審批機關批準。

4.試用期及試用期滿後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