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額從20萬元逐漸“打折”到2萬元。
並被迫扣留桌椅板凳,
這使得辦學困難。
-民辦教育機構如何依法維護辦學權利?—
民辦教育風險保障基金
風險保障金又稱“風險保證金”、“風險基金”,是各級各類民辦教育機構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從辦學經費中提取並存入指定賬戶的資金,主要用途是應對學校發生的事故。
經典事件
2065438+2007年2月,陜西鹹陽武功縣龍頭教育機構壹負責人向本報反映,縣教育局要求其所在機構繳納20萬元風險保障金,機構拒不繳納後,金額從20萬元逐步“打折”至2萬元,桌椅被強行扣押,難以辦學。3月29日,這家機構的學生人數已經從200多人下降到10多人,負責人稱之為“歇業”。
武功縣教育局辦公室壹名工作人員告訴本報:“風險保證金的收取依據是按照鹹陽市2009年出臺的《鹹陽市民辦學校辦學經費管理暫行辦法》。”
對於課桌椅為何被查封,他表示:“主導教育機構存在‘師資不合格、無消防設施、消防通道堵塞、未與學生和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未對學生進行相關安全教育、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校舍不適宜’等問題。”
4月1日,鹹陽教育局壹工作人員對本報表示,根據《鹹陽市民辦學校辦學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內容,這筆錢應存入公共賬戶。“這不是收費,錢在他們手裏。”
該龍頭教育機構的壹名工作人員告訴本報記者,為了避免麻煩,該縣其他教育機構大多已經繳納了風險保障金,繳納後可以正常辦學。“我們要麽不付,要麽就是想知道錢去了哪裏?會按照他們說的方式還給我們嗎?”
培訓機構負責人表示擔憂:“我們縣20多家教學機構都交了,但只給了壹張銀行收據,沒有辦學許可證。”
1.民辦教育風險保障金有法律依據嗎?
根據《鹹陽市民辦學校辦學經費管理暫行辦法》(鹹教政〔2009〕423號)第三條規定:
民辦學校應在同壹銀行設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專項資金監控賬戶(風險保障基金)。專項資金監控賬戶是民辦教育主管部門為防範可能出現的辦學風險和應對突發事件而設立的風險補償和應急處理專用賬戶,接受同級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管。
壹位政協委員就民促法的實施提出建議:
“鼓勵和支持各地建立民辦學校最低註冊資本和風險保證金制度。各地要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民辦教育發展實際,對各級各類民辦學校最低註冊資本作出規定,同時切實推進學校法人財產的落實。
對於營利性學校,尤其是培訓教育機構,還應建立風險保證金制度。《民促法》實施後設立的民辦學校,參照本制度執行;原有的民辦學校可以采取逐步過渡的模式。"
2.桌椅可以不交風險溢價扣押嗎?
《促進私立教育法》第36條規定:
民辦學校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民辦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民辦教育機構收取任何費用。
《促進私立教育法》第62條規定:
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擅自分立或者合並民辦學校的;
(二)擅自變更民辦學校的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三)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四)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畢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
(五)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六)提交虛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
(七)偽造、塗改、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八)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3.民辦機構如何維護依法辦學的權利?
壹位姓羅的律師:“教育部門收取風險保障金沒有法律依據。對於民辦學校惡意撤資的風險,學生家長首先應該了解並盡量規避。”
陜西德倫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新華也表示,教育局作為主管教育的政府機構,除政府規定的收支項目外,無權收取任何費用,收取的資金不合法。
他還強調:“國家要求民辦教育機構要有辦學許可證。但是,說交了風險保證金才能辦學,肯定是不對的。”
“先辦證再開公戶是合法的。”他說,機構可以拿出這個文件,向教育局說明。“如果他們不聽,妳就向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上級機關反映。”
2017年4月1日公布了各省級教育部門和直屬高校新聞發言人名單及電話。當妳遇到壹些與教育新聞和政策相關的事情,妳可以找到這些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