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全市創業培訓和創業指導規劃,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全市創業培訓管理服務工作。
(三)負責協調、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農民工職業能力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和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培訓券制度。
(四)負責協調、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產業轉型升級、職業能力提升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勞動者職業能力提升培訓項目的開發、推廣、指導和服務管理。
(五)負責組織市場急需崗位的示範培訓和新興產業崗位的培訓開發;研究開發高技能人才培養方案;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培訓師資和專家隊伍的建設和指導。
(六)負責職業培訓、人力資源開發理論研究、調研和信息收集、分析、預測等工作,為上級管理部門的決策提供服務。
(七)負責全市公(民)職業培訓機構的評估和業務指導;職業培訓機構招投標的指導和服務以及項目變更的預審和評估;負責全市職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的前置審核和管理指導服務。
(八)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承擔部分職業技能和創業培訓的考核管理工作。
(九)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承擔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培訓工作。
(十)承擔城市失業特困人員的職業能力培訓。
(十壹)承擔全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職業技能培訓的管理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