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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拒絕退款是否違法?

不合法。培訓機構在合同中約定學費不能退,這是“霸王條款”。培訓機構和學員之間可以有協議,但協議不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學生不上課,學校不支付相應的教學活動費用,就不應該拿到學費。

培訓機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退費:

1,與本機構協商退款;

2.如果不能達成壹致,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說明代理公司違約給妳帶來的損失,請求法院判決代理公司退還妳的保證金,並可以要求賠償違約金。

培訓機構的退款壹般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因培訓機構原因未能完成學習計劃,學生要求退學或者退費的,培訓機構應當退還剩余費用。

2.培訓機構開課前,學員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向培訓機構申請退課退款的,培訓機構將按照約定扣除手續費,然後退還剩余費用。

3.退費協議壹般以學員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協議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96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的條款,在訂立合同時並沒有經過雙方協商。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合理措施提醒對方註意與自己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並根據對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未盡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未註意或者未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