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培訓招生 - 考和諧號動車組駕駛需要什麽條件?

考和諧號動車組駕駛需要什麽條件?

《道路運輸條例》第39條規定:

申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

(二)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必要的教學車輛及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這裏所說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是指拖拉機駕駛培訓以外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機)主管部門管理。

本條例規定的條件是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根據該條規定,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應當符合三個條件,即:

(1)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

本條所稱健全的培訓機構,是指經批準的獨立法人,具有機動車駕駛培訓能力,建立了與機動車駕駛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組織管理制度。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分為不同的類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者分為壹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者、二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者和三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者。壹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者,是指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並已從事機動車駕駛員職業培訓的經營者;二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者,是指從事公共汽車、掛車以外的壹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機動車駕駛員職業培訓的人員。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者是指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人員。

本文所指的管理系統包括學生管理系統、學籍檔案管理系統、車輛管理系統、安全管理系統、教學設備管理系統、後勤管理系統和財務管理系統。有健全的管理體系,就是建立以上管理體系。

(二)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和管理人員。

本條所指的教學人員包括理論教學人員、實際操作培訓師、理論、維修與故障排除課程的實際操作講師、駕駛操作人員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是指教學人員取得了從事相應機動車駕駛培訓的教學資格,未取得教學資格的不得上崗。

本條所稱管理人員是指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中的管理人員。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即管理人員取得了相應的資格,能夠保證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的正常運行,保證機動車駕駛培訓的教學質量。

(3)有必要的教學車輛及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必備教學車輛是指滿足機動車駕駛培訓需要的教學車輛。學生上車,機動車培訓機構可以提供足夠的車輛,滿足學生的學習需求。本條所稱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包括固定教練場地、常規教學工具、專用教學工具和機動車辦公場所。必要的其他設施、設備和場地,是指這些場地滿足駕駛的需要,標誌標線清晰,設施設備齊全,能夠滿足機動車駕駛培訓的需要,保證機動車駕駛培訓的正常進行和質量。

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經營條件》(JT/T433-2000)的要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按不同類別應具備以下條件:

(1)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必須符合以下要求:①企業主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應有健全的教學管理和運行管理組織,設置理論教學、實踐操作培訓、安全管理、文檔管理等崗位,落實責任人;③應有能保證交通部下達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實施的規章制度,建立完善的能在教學和管理中實施的質量保證體系;④要有學生管理系統、教學設備管理系統、後勤管理系統、財務管理系統等。⑤要有教練的維修保障體系;⑥對學生學籍檔案、教學安排、教學設備的管理應實行計算機管理。

(2)教學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符合以下要求:①負責理論教學的人員應具備專業知識和教學管理能力;壹類、二類經營戶的教學負責人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ⅲ類經營戶的教學負責人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2)實際操作培訓負責人應具有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以上技術資格;(3)理論、維修和故障排除課程實踐操作教師總數不少於教練員人數的0.2倍;(4)壹類、二類經營戶的理論教師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備按照交通部制定的營運汽車駕駛員職業培訓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進行教學的能力;維修與故障排除課程的教學人員應具有汽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以上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三類業務的理論教師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維修與故障排除課程的教學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中專以上實習指導教師或初級以上技術職稱。⑤駕駛操作人員總數應不少於教練人數的1.1。大型公共汽車和無軌電車駕駛員和操作人員必須具有相應準駕車型七年以上駕駛經歷和150000公裏以上安全駕駛資格,其他車型駕駛員和操作人員必須具有五年以上駕駛經歷和100000公裏以上安全駕駛資格;⑥理論、維修、故障排除課程的實習操作教員和駕駛操作教員應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員合格證》等。

(三)教學車輛及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應符合以下要求:①壹類業務車輛總數不少於50輛,二類業務不少於20輛,三類業務不少於10輛。教練車應裝有手動變速裝置,汽車技術狀況應符合JT/T198二等及以上汽車的要求,並裝有輔助制動等安全保護裝置;②企業主要有固定的教練場地,租用教練場地的要簽訂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或協議;教練場地應符合JT/T434的要求;教練場訓練道路的教練密度應在10輛/km以下;所有經營者教練場地應具備能滿足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同時進行基礎訓練和場地式駕駛訓練的1/4車輛總數的訓練坪。自行車訓練的平地面積要求大型車輛面積不小於750平方米,小型車輛面積不小於400平方米;(3)有常規教學工具和數量要求以及特殊教學工具和數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