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確教育費用的範圍和扣除標準。
納稅人自身的繼續教育費用,納稅人子女的學前、高中、大學等非免費學校教育費用,以及課外補習產生的部分費用,都可以納入教育專項扣除,但具體細節需要設計,以保證稅收公平。教育專項扣除的範圍可以從小到大,在實施過程中逐步擴大到職業教育和終身教育。
2,以家庭為單位納稅或者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前提。
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應與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調整相結合,未來應實行綜合所得稅制或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所得稅制。由於個稅起征點和扣除額都是生活成本,且生活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的,所以以家庭為單位收稅更公平,也能更好地解決民眾申報個稅和準確核實專項扣除信息的困難。
3.完善教育專項扣除配套措施。
從國際經驗來看,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增加壹些專項稅前扣除,需要相對成熟的社會配套條件。比如,稅收征管部門要掌握與納稅人收入相關的涉稅信息,保證新稅制改革的順利實施。建立健全家庭收入信息系統,完善征管措施。
擴展數據:
明確教育費用的範圍和扣除標準;
北京大學中國教育財政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副所長魏建國認為,納稅人自身的繼續教育費用,納稅人的子女學前、高中、大學等非免費學校教育費用,以及課外補習產生的部分費用,都可以納入專項教育扣除的考慮範圍,但具體細節需要設計,以保證稅收公平。
柳椰認為,可抵扣的教育費用應該只是對基礎教育的投入,比如小學到高中的基本學費、住宿費等,課外培訓費等教育費用應該排除在外。而且考慮到各地教育成本與教育支出的比重差異較大,各地應設置不同的扣除範圍和額度。
“因為國家在義務教育階段基本不收學雜費,對高等教育的資助體系比較完善,教育專項扣除應該是針對學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中央財經大學財稅學院院長白巖峰認為,教育專項扣除的範圍可以從小到大,在實施過程中逐步擴大到職業教育和終身教育。
如何設計壹個大家都接受的標準,是教育專項扣除的難點。“標準的確定很難兼顧地區之間的公平,這實際上又回到個稅中工資薪金所得扣除標準是否應該全國統壹的問題。”白巖峰說。
參考資料:
如何減輕稅負,扣除特殊教育項目-中國教育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