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性: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方式向公眾宣傳。
利誘:承諾以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償還本息或支付回報。在壹定時期內;
社會性:吸收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的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應當依法懲處的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壹百條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在入伍或者就業時受過刑事處罰的情況,不得隱瞞。
犯罪時不滿18歲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