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人民調解調查筆錄
調查筆錄是司法行政中制作人民調解必須使用的壹種證據。筆錄的質量直接關系到矛盾糾紛法律性質的界定,關系到人民調解程序的正當性,關系到法院訴前調解乃至日後判決的延伸。壹個原則,兩種素質,三種能力是偵查人員和記錄人員應該具備的,壹個原則是偵查人員和偵查筆錄應該具備的。是實事求是、對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公平公正的原則。2.調查員和記錄員應具備的兩個素質。(1)是指證人應具備熟練的法律知識,掌握調解矛盾糾紛的素質。(2)是調解人和記錄人要默契配合,掌握好記錄技巧的質量。3.記錄者應該具備三種能力。(1)寫作能力和寫作能力。要求記錄員寫得又快又整齊。(2)邏輯思維能力和語言概括能力。(3)能夠記錄矛盾糾紛的主要事實和關鍵情節,以便做到詳細、具體、準確。二、調查前的準備工作要細致周密。談話前要做好以下準備:1,熟悉情況。采訪者和記錄者必須壹起深入細致地分析矛盾糾紛,理順思路,全面掌握相關材料,特別要了解已經掌握的每壹條證據。先學習和了解壹些涉及到的知識分子問題和政策,爭取提問的主動權。2.了解受訪者的心理狀態和性格特征。只有了解各種心態,才能采取相應的措施和談話策略。3.* * *制定相應的調查計劃和談話策略,制定調查大綱,明確調查目的和任務。三、提問者和記錄者要註意合作技巧:1,要有分工。誰問誰記得準備好。2.為了使記錄者能夠完整記錄事件的主要情節,在被采訪者講完壹段時間後,提問者可以重復談話的重要情節以提醒記錄者,也可以為錄音提供壹定的錄音時間。3.當記錄員沒有記錄下案件的主要信息,或者跟不上提問的速度,或者聽不清楚時,可以提醒提問者放慢語速或者詢問被采訪者。需要註意的是,記錄人不能用自己的語言概括當事人的話,或者只記錄大概意思,記錄必須真實反映當事人的語言。4.當被調解人情緒激動或矛盾即將激化時,要根據情況單獨或臨時做工作。壹個人唱“紅臉”,壹個人唱“爛臉”。即壹人進行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壹人利用自己掌握的證據和相關法律法規指出相互矛盾的責任,從而達到談話的目的。5.談話結束前,提問者和記錄者要征求對方的意見,是否有需要補充的問題,沒有問的問題,或者漏問的問題,以免錯過談話。四、制作筆錄應符合以下要求。1首先要向被采訪人介紹自己是人民調解員,向被采訪人說明是否存在實事求是的問題,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並記錄在案。2.根據記錄格式,詢問並記住被采訪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聯系方式等。,這樣以後有問題可以聯系。然後輸入調查的內容。3.記錄完成後,應當移交當事人核實。當事人認為記錄有遺漏或者錯誤的,應當補充或者更正,補充或者更正的地方和內容必須加蓋當事人印章或者按當事人手印。核對筆錄無誤後,當事人應當簽名並註明年、月、日。4.如果為同壹被訪談人制作了兩份以上的筆錄,如果當前筆錄與後壹份筆錄的內容有矛盾,必須請被訪談人確認以哪份筆錄為準。五、書面記錄應符合“四大特征”(1)的客觀真實性。記錄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反映證人或被采訪人的證言或陳述,這是人民調解員基本的職業道德和紀律。(2)清晰度。對於提供的壹些模糊信息,如近似、可能、貌似等模糊或不壹致的詞語,要及時引導,問清楚、記清楚,不能在同壹份筆錄中前後矛盾。(3)合法性。制作筆錄必須符合程序,有兩名以上調解員參加,與證人談話應單獨進行,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在場。證人證言的記錄應當是壹人壹證,兩人以上不能同時出示壹份證言。(4)嚴肅性。筆錄壹經簽字,即為證據,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隨意塗改、損毀或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