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分兩天半,每次4小時;專業考試分為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每部分分為兩個半天,每個半天3小時。
考試大綱
註冊電氣工程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大綱、統壹命題,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電氣專業委員會負責起草電氣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建立和管理考試題庫,組織閱卷和評分,提出評分標準和合格標準。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準和合格標準。
執業資格證書
通過註冊電氣工程師資格考試的人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電氣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由人事部、建設部統壹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