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環境只有更好,沒有最好。營商環境涉及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退出等企業生命周期的全過程和各個領域,涵蓋市場環境、政府服務、監管執法、法律保障等方面。營商環境是政府和市場主體相互作用和演化形成的典型制度體系。“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這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政府建立和評價的重要指標。優化營商環境逐步提高了對法治政府建設的要求。要進壹步發揮政府的服務職能,改革和改善市場主體反映的痛點和難點。如何統籌協調政府、市場和社會的關系,是各級地方政府面臨的挑戰和機遇,既要遵循優化營商環境的壹般規律,又要彰顯其特殊性。
要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的職能分工,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憲法規定,“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地方政府要把中央的重大決策和部署落實到本地區,確保中央的重大政策在地方落地生根。地方政府也要摒棄“有成就而無過失”的觀念,不能“等”、“靠”、“要”。他們應該采取主動,結合當地實際和民生需求,積極制定本地區的商業政策。商業政策和商業措施也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具體措施,在法治框架內優化營商環境。同時,營商環境政策的制定應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確保政策的壹致性,避免政策效果的相互抵消。
地方政府應進壹步加強庫存管理。就市場主體而言,法律是自由的,沒有禁止。不得進行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要求市場參與者提供財力、物力、人力的攤派。增加義務或減少權益的收費項目和政府服務必須有法律法規。就政府而言,在涉及優化營商環境、企業經營權等管理事項上,法律賦予行政機關多大權力,能做多少工作,行使多大權限,都應該明確具體。市場管理和公共服務是政府的法定職責。壹旦違反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但為鼓勵地方政府積極大膽進行創新探索,對按照國家和省(區、市)有關規定履行了盡職調查義務,未謀取非法利益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責任。
同時,地方政府要出臺相應的稅費減免政策和補貼,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壹是要加強中央惠企政策的落實,實現補貼連夜發放、政策及時兌現,增強企業對各項惠企政策的認同感。二是根據地方實際,在國家政策範圍內凍結實施企業減免稅和延期繳納政策,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確保經營和穩定發展。各級稅務機關可通過網絡直播宣傳最新稅收優惠政策,在線答疑。對於企業社會保險,可以根據中小企業、大企業、虧損管理不好的企業進行政策調整。暫時取消壹些合理但不合時宜的收費,切實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地方政府也要提高政府服務的整體效率,為市場主體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務。企業同時面臨供給側沖擊和需求側沖擊,涉及勞動力流動不暢、產業鏈上下遊中斷、資金流緊張、物流運輸停滯等問題。當市場機制不能有效調節資源和勞動力時,政府必須發揮市場恢復的助推器作用,開展定期上門、定點服務和網上服務,深入了解企業的政策和法律需求,幫助企業解決就業、融資和糾紛解決等困難,為市場主體參與市場活動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地方政府應確保勞動者實現充分就業,增加就業崗位。壹方面,通過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勞動者可以就近就業。《就業促進法》第12條規定,國家鼓勵企業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扶持中小企業,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業。政府有義務保障勞動者就業,為勞動者就業創造良好條件。另壹方面,要加強勞動者的職業教育和培訓,提供就業援助。目前東部地區出現用工荒,中西部地區大量農民工滯留家鄉。“不敢出門、不能出門、出門不方便”的現象依然存在。政府應積極發揮信息溝通者的作用,積極解決勞動力市場供求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此外,地方政府在提高政府服務效率的同時,也要加強對安全生產隱患的防範。市場監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等機構要加強市場監管和安全生產監管,增強風險防範。針對企業存在的隱患,要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諾制,逐級分解安全責任;對企業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如安全基礎管理檢查、消防安全檢查、作業現場安全檢查等。,把各種潛在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為營造安全、穩定、有序的營商環境創造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