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責任險是以學校或培訓機構為被保險人,以學校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責任保險。主要針對學生在校活動或學校安排的活動(包括體育課、實驗班、課間鍛煉、課外活動、春遊等。),因學校非主觀過失造成註冊學生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學校直接承擔。這種保險將學校的責任風險和民事責任轉移給保險公司,減輕了學校或培訓機構的賠償壓力。
學生文體活動和寒暑假學生活動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負責被保險人在教育局組織的學生活動和規定的活動時間內發生的意外傷害。參加人員均為中小學(職業學校、培訓機構)在冊學生,經費由各地教育局撥付。
此外,壹些培訓機構有商業保險保障,如第三者責任險、崗位責任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