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新學徒培訓補貼計劃實施細則
第六條培訓對象和目標。學徒培訓對象為與企業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新招轉崗人員,以及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人員。企業可根據生產實際自主確定培訓對象。學徒制培訓對象主要是符合企業崗位要求的中高級技術工人。中級工培訓周期通常為1年,高級工為2年,特殊情況可延長至3年。
第七條培訓方式。采取“企校雙元制、工學結合”的培養模式,即企業與技工院校、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教育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采取“雙師學徒、工學交替培養”的模式培養學徒。在企業主要采用師徒制的模式,在培訓機構主要采用工學結合的教學培訓模式。積極應用“互聯網+”、職業培訓包等培訓模式。
第八條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安全生產規範和職業素養,特別是工匠精神的培養。面向企業的具體培訓任務由企業和培訓機構分別承擔。學徒培訓期滿,學生可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或畢業(結業)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特殊職業能力證書、培訓資格證書、畢業證書,下同)。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自主評價學徒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