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繼續教育:
1.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專業為: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采礦工程、機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2.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的學時為:面授60學時,自學60學時。學生在參加繼續教育考試之前必須完成60小時的面授教學。
3.附加的專業繼續教育為:自學課程30學時,撰寫自學課程報告。
4.繼續教育合格後,頒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統壹印制的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證書。
5.二級建造師需要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如下:
A.自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之日起三年內申請初始註冊。逾期未申請或未申請註冊的,應在申請註冊前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b、註冊二級建造師,在註冊周期內,需要完成規定學時的繼續教育,可以申請延續註冊;
C.被撤銷註冊或未按時申請延續註冊且撤銷註冊期或未註冊期超過三年的二級建造師,在撤銷註冊期或未註冊期內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後,方可申請重新註冊;
d、二級建造師應在每次註冊有效期內(3年)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