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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只開收據合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1.發票可作為報銷憑證,計入成本。2.收據只能證明現金關系,不能計入成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

第二十條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支付貨款時,都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

第二十五條除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發票僅限於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購買單位和個人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