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全市就業工作,擬訂城鄉統籌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協調制定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制定全市統壹的社會保險關系續保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制定全市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制定全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相關政策,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及各項津貼補貼制度,制定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和退休政策。 制定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宏觀調控措施並實施監管,制定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相關政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全市事業單位和機關工作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市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和培養,制定吸引專家和留學人員來洛杉磯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貫徹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本市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政策的落實和穩定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制定相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制定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全省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根據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全市國外智力引進,組織實施國外人才引進和出國(境)培訓計劃,負責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受理企業和群眾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責範圍的信訪事項。
(十四)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理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