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受理時,審核申請人的情況。
處理時間:10個工作日。
責任部門: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或非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分別在市、縣(區)社保局和就業局辦理失業保險登記。
工作流程:受理、審核、上報付款單位。
處理時間:2個工作日內。
責任部門:各市、縣(區)就業局
辦理條件:失業保險金申領人須符合以下條件:1)已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本人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3)已辦理失業登記,有崗位要求的。
工作流程:1)自失業之日起60日內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2)提供該身份證明;3)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證明。
處理時間:10個工作日。
責任部門:各市、縣(區)就業局獲取: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壹定比例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超過1年不滿10年的,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超過10年的,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繳費1年的失業人員,可領取失業保險金3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增加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從第5年起,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增加失業保險金1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