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在機關兼職。主要有兩種情況:《公務員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相互調任、兼任。《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務員擔任領導職務並兼任職級職務的,按照“優先”的原則享受相關待遇。
如果公務員未經批準或者違規領取兼職報酬,可能會面臨相應的處罰。處分程度可以包括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情節嚴重的甚至開除。此外,非法兼職的收入通常會被沒收並上繳國庫。
公務員的合法兼職工作:
1,文學創作:公務員可以從事文學創作,這需要公務員有壹定的創作能力和才華。他們可以通過與上級溝通提前獲得創作任務,保證創作時間,賺取稿費。但是,通過繪畫、書法、寫作、攝影等作品獲得的報酬,是不能利用職務之便獲得的。
2、從事體力勞動:從事體力勞動的公務員,可以利用自己的體力賺錢,比如發傳單、做小時工、送外賣等等。這些活動可以在下班後進行,不占用工作時間。
3.培訓師:公務員兼職中,有壹種“培訓師”,比如考公職人員培訓班的講師,入黨培訓班的講師。這個副業雖然不違法,但是可以獲得可觀的收入,還可以幫助別人學習更多的知識,獲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