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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構可以退還已經交的錢嗎?

法律分析:教育機構可以退還已交的錢。根據相關規定,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不得壹次性收取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如果是三個月的學費,就符合規定,如果是三個月以上的學費,就違反規定。如果是交了壹年,那麽超過三個月的部分學費當然可以退。如果上過課,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契約關系。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退費,但要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壹定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十八條,民辦學校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根據辦學成本和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向社會公布,並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由學校自主決定。民辦學校收取的費用應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活動,改善辦學條件,保障教職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