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場報名時必須攜帶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所有復印件必須經單位核對,並加“此件與原件壹致”字樣,加蓋單位公章,以備核對。報名點必須對考生的復印件和原件進行審核並在復印件上加蓋審核公章,原件審核後退還考生。
2.考生申請材料復印件為A4規格,按順序裝訂在側面。請在每頁右下角註明“第X頁,* * *”。網上數據與提交材料壹致,不得有漏項或漏項。否則可視為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3 .註冊材料裝訂及分類要求(分為全科註冊和試點鄉鎮執業助理醫師兩種):
2013體檢報名材料整理裝訂分類提交要求
(壹)直接報考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非晉升助理)的考生,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頁: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及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註:1。考生上傳的照片必須符合要求。
2.考生必須親自簽名,並在“我承諾”壹欄填寫日期,以及是否申請醫師資格。
3、應加蓋考點的審查意見和公章。
4.本表各信息點的內容應與其他申請材料壹致。
5.申請表不得用手塗改。需要修改信息時,應當在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修改和重新打印,並由考生本人重新簽字確認。
1頁背面:考生畢業證復印件。
(請復印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及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原件背面)
註:1。畢業證書復印件的內容必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及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中的所有相應信息壹致,如畢業學校名稱、專業名稱、錄取及畢業時間等。
2、報考學制表明分階段培養,各階段學歷都應提交。
3.報考《自學中等專業學校考試畢業證書》的,還應同時提交畢業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書或學習證明。
4.具有軍隊學歷的地方考生應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4.1入伍時是士兵的復員或轉業軍人,應提交復員證、轉業證、退伍證復印件;
4.2軍隊學歷為大專及以下,畢業證書有地方教育部門蓋章的,提交錄取時已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的招生計劃;4.3軍隊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驗證證明。
第2頁:學歷鑒定相關證明材料(打印或復印)
註:1。報考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打印件)或中國高等教育認證報告(復印件)。
2、報考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的,提交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證書鑒定證書》(復印件)。
3.如果您所申請的學位是分階段培養的,每壹階段的學位都應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打印件/中國高等教育認證報告復印件(高等教育學位)或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證書復印件(中等專業學校學位)。
4、具有境外學歷的中國公民報考時,應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交《外國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註: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提交表應在4月30日前處於網上驗證狀態。
第3頁:考生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註: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幹部證、護照、臺港澳地區考生來往大陸有效證件(不含戶口簿)。
2.港、澳、臺考生還須提交其在港、澳、臺當地身份證復印件。
3.有效身份必須在有效期內。
4.如身份證在報名期間丟失,可臨時補辦“臨時身份證明”(應包含考生照片)。
第4頁:緩刑機構出具的緩刑證明(統壹格式)
註:1。考核合格證明上加蓋的公章必須是醫療機構(非醫療機構內設科室)的公章,名稱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中的第壹名相同。
2.考核證書的試行機構公章必須與《醫師資格考試註冊與授予申請表》上的試行機構名稱壹致。
3.試用期內變更見習單位的(包括省內變更和省外到我省變更),由各階段見習單位出具《見習考核證明》。
第5頁:地級市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備案的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備案匯總表(我的信息頁)。
註:1。確因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備案的,(體檢,盡量網上組織)試用期單位應書面說明未備案的原因,同時提交2012至2010期間試用期單位為考生繳納社保的證明原件,社保部門加蓋業務專用章。社保繳費單位應與試用期單位壹致。
2.試用期內變更試用單位並已報原試用單位備案的(省內流動),除提交原試用單位備案的《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記錄匯總表》(我的信息頁)外,還應提交現試用單位2012年2月至2013年4月連續三個月為考生繳納社保證明原件。
3.試用期內變更試用單位的,原試用單位為省外醫療機構的,提交當前試用單位自2012年2月至2013年4月連續三個月為考生繳納社保的證明原件,並由社保部門加蓋業務專用章。
第6頁:有多個見習單位的,同時提交相應見習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第壹頁(醫療機構登記信息頁)復印件。
註:1。試用期內,見習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2.試用單位須有與考生報考類別壹致的診療科目。
(2)報考鄉鎮助理醫師(試點)的考生,除提交10頁材料外,還需提交7-16頁以下材料:
第7頁:鄉鎮衛生院蓋章的《申請人在職聲明》(全省統壹格式)
註:1。本聲明由考生本人填寫,並由所在鄉鎮衛生院蓋章確認。
2.本聲明所涵蓋的鄉鎮衛生院公章名稱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的第壹名和《醫師資格考試註冊與授予申請表》上的見習單位名稱壹致。
第8頁:申請人與鄉鎮衛生院簽訂的保證取得資格後在鄉鎮衛生院執業不少於5年的合同復印件。
註:1。應聘人員為鄉鎮衛生院正式在編人員,提交的合同應為人事部門規定的統壹格式的聘用合同;
2.應聘人員為鄉鎮衛生院非正式聘用人員,提交的合同應為勞動部門規定的統壹格式的勞動合同。
第9頁(選擇):報考人員為鄉鎮衛生院正式工作人員的,還應提交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其為鄉鎮衛生院正式工作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
10頁:由考生本人及其所屬鄉鎮衛生院簽署,縣衛生局批準的知情同意書(全省統壹格式)。
註:1。候選人和鄉鎮衛生院法定代表人要親筆簽名。
2.鄉鎮衛生院公章的名稱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的第壹名和《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及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的見習單位名稱壹致。
(三)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除提交1-6頁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7-9頁材料:
第7頁:《助理醫師執業時間和考試資格證書》(統壹格式)
註:1。填寫考試合格證明的醫療機構應與填寫見習考試合格證明的醫療機構壹致。
2.試用期內變更見習單位的(包括省內變更和省外到我省變更),由各階段見習單位出具《助理醫師執業時間和考核證明》。
第8頁:助理醫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註:本申請書的類別應與原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的類別相同。
第9頁: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註:醫師執業證書中的執業地點必須與《醫師資格考試註冊授予申請表》和《試用期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中的見習單位壹致。
第10頁:如果緩刑單位是沒有床位的醫療機構(如診所、門診部、社區衛生服務站等。),還應提交見習單位同類別教學醫師(執業醫師級別)的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第11頁:其他材料(如轉正證明、出生日期不符證明等。)是應用程序所必需的。
註:1。申請材料中出生日期不壹致的,需出具身份證發證機關或畢業學校(非學校內部部門)出具的屬於同壹人的證明。
2.當年畢業的研究生應提交學校(非學校內部科室)出具的1年臨床實踐經驗證明,包括所學醫學專業。
3.當年畢業的研究生可以選擇在學校或者實習單位申請。
4、《醫師資格考試註冊資格規定(2006年版)》第五條“確認證書”
指考生轉正當年人事檔案中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5.頒發考生畢業證書的中等專業學校和高等學校,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對辦學資格的要求。與相關文件精神不壹致的,應提交教育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證明材料。
請牢記執業醫師現場考試所需材料,以免耽誤報名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