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級建造師繼續教育規定
壹級建造師每年需要繼續教育,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壹級建造師在每個註冊期內,必須達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方可申請延續註冊。
壹級註冊專業建造師每個註冊周期參加繼續教育不少於120學時,其中必修課60學時,選修課60學時。註冊兩個及以上專業的,每增加壹個專業還應當參加所增加專業60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必修課30學時,選修課30學時。
註冊建築師在每次註冊有效期內從事下列工作並取得相應證書的,可以作為繼續教育選修課程的壹部分。在每次註冊有效期內,繼續教育選修課累計學時不得超過60學時。
壹級建造師繼續教育未取消。在這個階段,繼續教育只需要用人單位組織培訓就可以了,相對容易很多。時間可以分開,周末可以利用,對考生來說是壹個極大的利好消息。
2.壹級建造師註冊單位如何修改?
壹級建造師註冊單位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變更。企業在“全國壹級、壹級臨時建造師註冊管理系統”完成實名認證後更名的,經省級註冊中心核準後,可變更為新的企業名稱。
壹級建造師重新註冊和其他師變更註冊不能同時申報。需要先申請其他分部的變更登記,變更到新的用人單位後再申請壹級建造師的重新登記。
如果原證書已經在壹個企業註冊,現在壹級建造師想在另壹個企業註冊,住建部在審核時通過數據庫信息比對很容易發現不壹致,所以不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