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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國家稅務局組織機構設置

珠海市國家稅務局隸屬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是主管珠海國稅工作的職能部門,正處級全功能局。

根據工作職責,市局相應設置內設機構、直屬機構和事業單位。珠海市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13,正科級。

(1)辦公室

制定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和相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文電、機要、會議、檔案、督查、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辦稅務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網站的運行和維護;組織稅收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

(2)政策法規科

組織實施綜合稅收政策;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工作;承辦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評估;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進行監督和審計;組織辦理全國人大代表的議案和建議以及CPPCC委員的提案。

(3)商品及服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制定具體的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解釋和處理與稅務相關的具體業務問題;組織實施相關稅種的納稅評估和稅源管理;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政(政策)管理;指導相關稅收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與稅收有關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所得稅部分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制定具體的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解釋和處理與稅務相關的具體業務問題;組織實施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措施;指導相關稅收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與稅收有關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會計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下達年度免(免)稅轉移計劃;監督檢查納稅和退稅情況;開展稅收分析預測、稅收能力測算、重點稅源監控和企業稅收數據調查;承擔稅務會計、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數據的綜合管理和應用。

(6)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實施保護納稅人權益的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務糾紛的調解;負責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專欄、短信系統的運營管理。

(7)收款管理科

組織實施綜合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納稅評估方法,承擔稅收征管質量評估、風險管理和稅收征管因素分析;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裝置推廣應用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8)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基本規範,分析評估稅收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的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著裝管理;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貨物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管理本機構的財務。

(9)人事科

組織實施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辦機構設置、幹部任免、人事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對下壹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和監督;監督檢查本系統幹部人事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辦理出國政審;制定年度檢查工作計劃,組織檢查工作。

(10)教育組

組織實施本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稅收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才培養、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培養質量考核和評估。

(11)監督辦公室

組織實施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勤政廉政建設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投訴和相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督和整改工作。

(12)大企業與國際稅務管理科

承擔為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的工作;承擔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承擔匯總納稅企業日常稅務檢查的相關工作。

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地區)間稅收協定、安排的具體實施;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的外事工作;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

(13)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制定稅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承辦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批和年終清算;組織對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員發展的教育、培訓和考察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的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的離退休幹部工作。珠海市國稅局下設稽查局、車購稅征收管理分局、直屬稅務分局三個直屬機構。稽查局的級別為副處級,車輛購置稅征管分局和直屬稅務分局的級別為科級。還有三個跨地區的稽查局,級別是官方級別。

(1)檢驗局

組織實施稅務檢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調查、審理和執行;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辦理稅務檢查;承擔金稅工程發票調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

稽查局設八個內設機構(副廳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稽查壹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2)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

組織實施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稽查和納稅服務;承擔車輛稅收的綜合管理工作;就各類車輛的最低應課稅價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設四個內設機構(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稅政股、稅源管理股、辦稅服務廳。

(3)直屬稅務局

承擔納稅申報審核、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催繳稅、壹般違法行為處理等工作。

稅務局直屬,內設7個機構(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稅收管理股、稅收征收管理股、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壹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

(4)第壹檢驗局

負責香洲區、高新區、直屬稅務局轄區內的稽查工作,業務上受市局稽查局指導;組織實施稅務檢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和監督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查處事宜,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辦理稅務稽查。

(5)第二檢驗局

負責萬山區、橫琴區、珠澳跨境工業區、保稅區的檢驗工作,業務上受市局稽查局指導;組織實施稅務檢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和監督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查處事宜,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辦理稅務稽查。

(6)第三檢驗局

負責鬥門區、金灣區、珠海港轄區內的查驗工作,業務上受市局稽查局指導;組織實施稅務檢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和監督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查處事宜,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辦理稅務稽查。

跨地區稽查局設7個內設機構(公司級),分別為:辦公室、綜合選案股、稽查壹股、稽查二股、稽查三股、案件審理股、案件執行股。珠海市國家稅務局設正科級機構3個。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落實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和保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組織本系統的信息安全管理和實施。

(2)代理服務中心

承擔代理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制定代理事務的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儲存、分發和維護;參與機構後勤系統的改革;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3)票務中心

承擔稅務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管理工作。珠海各區國家稅務局是主管珠海各區國稅工作的職能部門,按行政區劃設置,分別為:橫琴新區國家稅務局、香洲區國家稅務局、鬥門區國家稅務局、金灣區國家稅務局、保稅區國家稅務局、萬山區國家稅務局、珠海高欄港經濟區國家稅務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珠澳跨境工業區國家稅務局。